
法警(Judicial Police Officer)的漢英詞典釋義與職能解析
一、術語定義
法警(fǎ jǐng)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簡稱,指在司法機關執行特定法律職責的警務人員。其英文對應術語為"Judicial Police Officer"(國際通用)或"Bailiff"(英美法系中側重法庭秩序維護的角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法警隸屬于法院編制,承擔保障審判執行安全、維護司法秩序的核心職能。
二、核心職責與法律依據
負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開庭期間的法庭秩序維護,押解犯罪嫌疑人出庭,并執行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第十條(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網)。
配合法官實施財産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執行措施,處置執行現場突發沖突,保障生效裁判文書落實。
值守法院安檢通道,防範危險物品進入審判區域,處置擾亂司法機關工作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職權邊界與專業要求
法警的執法權限嚴格限定于司法程式場景,區别于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權。其履職需同時遵守《人民警察法》和法院内部規章,并定期接受專業技能培訓(如警械使用、急救知識)。
四、權威定義參考來源
"Bailiff" 詞條:法院官員,職責涵蓋文書送達、法庭秩序維護及執行令狀(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注:以上職能解析綜合中國司法體系規範及國際法律術語慣例,關鍵條款援引現行法律法規與司法文件。
法警,全稱“司法警察”,是司法機關中執行特定警務任務的人民警察警種之一,主要存在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以下從定義、職責和法律依據等方面詳細解釋:
法警屬于人民警察序列,是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設立的專職警務人員。其工作範圍包括維護審判秩序、執行法律文書、押解犯人等司法輔助任務。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法警的編制和職能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需求設定。
法警不同于公安機關的治安警察,其工作場景和任務聚焦于司法程式保障,如庭審、判決執行等環節。
如需更完整的職責清單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等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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