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legatee
legal
legatee
法定遺産受贈人(Statutory Beneficiary of Inheritance / Legatee by Operation of Law)指依據法律規定(而非被繼承人遺囑指定),在繼承開始後有權接受遺産贈與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利來源的法定性,區别于遺囑指定的受贈人(Testamentary Beneficiary)。
權利基礎法定性
其受贈資格直接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強制性規定(如第1127條關于法定繼承人順序),而非被繼承人的個人意願表示(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常見于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産處理場景(《民法典》第1160條)。
主體範圍特定性
通常包括:
被動接受屬性
與遺囑繼承人可明示放棄繼承權不同,法定受贈人(如國家、集體組織)通常不享有放棄權,其受領具有義務性質,需依職權接收并管理處分遺産。
Statutory Beneficiary of Inheritance / Legatee by Operation of Law
依據:《民法典》第1127條(法定繼承順序)、第1158條(遺贈扶養協議)、第1160條(無人繼承遺産歸屬)
Testamentary Beneficiary / Devisee (不動産) / Legatee (動産)
依據:《民法典》第1133條(遺囑繼承和遺贈)
Estate with No Heir or Legatee
歸屬原則:收歸國有或集體所有(《民法典》第1160條)
注: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權威線上詞典條目,本文法律定義及術語對照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相關條款(可查閱全國人大官網法律庫驗證)。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搜索結果,"法定遺産受贈人"這一表述可能存在概念混淆。法律體系中更準确的術語應為受遺贈人和法定繼承人,二者有本質區别:
受遺贈人指通過遺囑接受遺産的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包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33條允許自然人通過遺囑将財産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象。
法定繼承人指依法律規定直接享有繼承權的親屬,包括:
與受遺贈人的核心區别:
法定繼承人不需遺囑即可繼承,而受遺贈人必須通過遺囑指定且不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内的人。
權利:
義務:
對比項 | 受遺贈人 | 法定繼承人 |
---|---|---|
産生依據 | 遺囑指定 | 法律規定 |
身份範圍 |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 | 配偶、親屬 |
接受/放棄方式 | 需2個月内明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 | 默示接受,需主動放棄 |
遺産分配優先級 | 次于法定繼承(無遺囑時法定繼承優先) | 優先于受遺贈人(無遺囑時) |
提示:若涉及具體案例,建議結合《民法典》第1133條、第1144條等條款,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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