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tory force
legal
render a service to; efficacy; force; potence; potency; vigour; virtue
【醫】 efficiency; potency
【經】 effect
法定效力(Legal Validity)指法律規範或文件在司法實踐中被承認并産生約束力的屬性,其核心在于滿足法律體系規定的生效條件并具備強制執行力。這一概念在中英文法律語境中存在術語對應差異,漢語中更強調“法定”的程式正當性,而英語中的“statutory force”通常特指成文法效力(《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從構成要素分析,法定效力需滿足三項要件:(1)制定主體合法,如中國《立法法》規定行政法規須由國務院籤署公布;(2)内容不違反上位法,遵循“法律保留原則”;(3)完成法定公布程式,例如美國《聯邦法規》要求規章在《聯邦公報》公示後生效(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在適用範圍層面,法定效力包含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和對人效力三個維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部門規章的效力始于施行日且不得溯及既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案件適用法律規範問題的座談會紀要》)。跨境法律文件中,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4條則規定了地域效力的排除情形(UNCITRAL官網文本)。
失效機制方面,中國《民法典》第205條确立了“新法優于舊法”原則,而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第99條通過落日條款設定效力終止期限(EUR-Lex數據庫原始法規)。
法定效力(或稱法律效力)是法律規範或法律行為在適用範圍内産生的約束力和保護力,其核心在于法律對主體權利、義務及責任的強制性作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定效力指法律規範或合法行為在生效範圍内對相關主體産生的約束力與保護力。它要求人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否則将承擔法律責任。例如,依法籤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法定效力不同于“道德約束”,其強制力由國家機器保障;也不同于“事實效力”,後者僅指實際效果,而非法定認可的結果。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效力的分類或實際案例,可參考正保會計網校和律圖的權威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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