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法定地役英文解釋翻譯、法定地役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legal servitude

分詞翻譯:

法定的英語翻譯:

legal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役的英語翻譯:

battle; labour; servant; service; use as a servant

專業解析

法定地役的法律釋義

法定地役(Statutory Easement / Legal Easement),是指直接依據法律的規定,而非基于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而設立的地役權。其核心特征在于權利的來源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目的是為了滿足公共利益、公共設施建設、曆史文化遺産保護或特定相鄰不動産利用的合理需求。

核心特征與内涵:

  1. 設立依據的法定性: 與基于當事人合意設立的“意定地役權”不同,法定地役權的産生、内容、範圍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無需籤訂地役權合同,也無需進行登記(但登記可能具有對抗效力)。其存在是法律對不動産所有權或使用權施加的法定限制。
  2. 目的的公益性/特定性: 法定地役權通常服務于公共利益或特定的社會需求。例如,保障公共基礎設施(如電力、通信、油氣管道、水利設施)的正常建設和運行;保護曆史建築、文物古迹的通行、采光、通風等必要權益;解決特定相鄰不動産(如袋地)的通行、排水等基本利用問題。
  3. 效力的強制性: 供役地權利人(不動産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負有容忍或不作為的義務,必須允許需役地權利人(或特定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使用其不動産的一部分或限制其權利的行使。供役地權利人通常無權拒絕或要求支付報酬(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4. 主體的特定性: 需役地權利人通常是特定的公共事業機構(如電網公司、自來水公司)或為滿足特定公共利益需求的主體(如曆史建築的管理機構),或者在相鄰關系中是特定的不動産權利人(如袋地所有權人)。

典型類型(中國法語境下):

法律依據與參考:

法定地役權的理論基礎和實踐依據主要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相關原則和具體規定,以及特别法的規定。

法定地役是法律基于公共利益或特定不動産利用的必要性,直接賦予特定主體(需役方)使用他人不動産(供役方)或限制供役方權利行使的一種法定權利。它體現了法律對所有權的社會限制,是平衡個人財産權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基本生産生活需求的重要法律機制。其核心在于“依法産生、強制設立、服務于公益或特定必需”。

網絡擴展解釋

法定地役權是法律直接規定設立的地役權,其核心在于無需當事人約定,而是基于公共利益或特定法定情形産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法定地役權指基于法律規定直接産生,為實現公共利益或特定社會需求,允許一方(需役地權利人)使用他人不動産(供役地)的權利。與意定地役權(通過合同約定)不同,其設立無需雙方協商,具有強制性。

二、主要特征

  1. 公益性:僅適用于公共利益場景,如鋪設公共管線、建設交通設施等。
  2. 法定性:直接依據《民法典》等法律條款設立,無需合同約定。
  3. 從屬性:依附于需役地存在,不可單獨轉讓或作為其他權利标的。
  4. 不可分性:需役地或供役地分割時,地役權仍對全部土地有效。

三、與意定地役權的區别

對比項 法定地役權 意定地役權
設立依據 法律規定(如《民法典》372條) 雙方合同約定
適用場景 公共利益 私益或公益均可
強制性 否(需雙方自願)
權利存續 隨法定條件消失而終止 依合同期限或約定終止

四、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條,地役權人有權依法利用他人不動産以提高自身不動産效益。法定地役權的具體情形需結合其他特别法規定(如《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

五、典型應用場景

法定地役權是法律對不動産權利的必要限制,平衡了私權與公共利益的關系,其適用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闆框組件賓厄姆塑性流體拆分條場損失磁性帳簿膽汁分泌導孔打印轉儲程式輻射通量密度化合原理解釋公理語言計算機監督控制系統急性腹水局部溫度上升抗乙二醛酶科勒斯氏骨折虧本出售螺環烷履行契約模拟人工宿三氟甲硝酚實際等級實習審判受俸的收割熱水楊酸氧化鋅糊酸性棗紅圖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