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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地役英文解释翻译、法定地役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legal servitude

分词翻译:

法定的英语翻译:

legal

地的英语翻译: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计】 GND
【化】 earth
【医】 geo-; loci; locus

役的英语翻译:

battle; labour; servant; service; use as a servant

专业解析

法定地役的法律释义

法定地役(Statutory Easement / Legal Easement),是指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非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而设立的地役权。其核心特征在于权利的来源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公共设施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或特定相邻不动产利用的合理需求。

核心特征与内涵:

  1. 设立依据的法定性: 与基于当事人合意设立的“意定地役权”不同,法定地役权的产生、内容、范围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无需签订地役权合同,也无需进行登记(但登记可能具有对抗效力)。其存在是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施加的法定限制。
  2. 目的的公益性/特定性: 法定地役权通常服务于公共利益或特定的社会需求。例如,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如电力、通信、油气管道、水利设施)的正常建设和运行;保护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通行、采光、通风等必要权益;解决特定相邻不动产(如袋地)的通行、排水等基本利用问题。
  3. 效力的强制性: 供役地权利人(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负有容忍或不作为的义务,必须允许需役地权利人(或特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其不动产的一部分或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供役地权利人通常无权拒绝或要求支付报酬(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 主体的特定性: 需役地权利人通常是特定的公共事业机构(如电网公司、自来水公司)或为满足特定公共利益需求的主体(如历史建筑的管理机构),或者在相邻关系中是特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如袋地所有权人)。

典型类型(中国法语境下):

法律依据与参考:

法定地役权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原则和具体规定,以及特别法的规定。

法定地役是法律基于公共利益或特定不动产利用的必要性,直接赋予特定主体(需役方)使用他人不动产(供役方)或限制供役方权利行使的一种法定权利。它体现了法律对所有权的社会限制,是平衡个人财产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基本生产生活需求的重要法律机制。其核心在于“依法产生、强制设立、服务于公益或特定必需”。

网络扩展解释

法定地役权是法律直接规定设立的地役权,其核心在于无需当事人约定,而是基于公共利益或特定法定情形产生。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法定地役权指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为实现公共利益或特定社会需求,允许一方(需役地权利人)使用他人不动产(供役地)的权利。与意定地役权(通过合同约定)不同,其设立无需双方协商,具有强制性。

二、主要特征

  1. 公益性:仅适用于公共利益场景,如铺设公共管线、建设交通设施等。
  2. 法定性:直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条款设立,无需合同约定。
  3. 从属性:依附于需役地存在,不可单独转让或作为其他权利标的。
  4. 不可分性:需役地或供役地分割时,地役权仍对全部土地有效。

三、与意定地役权的区别

对比项 法定地役权 意定地役权
设立依据 法律规定(如《民法典》372条) 双方合同约定
适用场景 公共利益 私益或公益均可
强制性 否(需双方自愿)
权利存续 随法定条件消失而终止 依合同期限或约定终止

四、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依法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身不动产效益。法定地役权的具体情形需结合其他特别法规定(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五、典型应用场景

法定地役权是法律对不动产权利的必要限制,平衡了私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其适用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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