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draftman
act; bill; proposed law
【經】 bill
compose; write
personification
【法】 impersonate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法案撰拟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legislative drafter"或"bill drafter,指專門從事法律文本起草工作的專業人員。該角色需要具備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文本構建能力
需精通法律術語的雙語轉換規則,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技術規範。在起草過程中要确保條款符合"shall/may"等情态動詞的英文法律表述慣例。
跨系統協調職能
根據美國國會法律修訂處的操作标準,撰拟人需協調立法機關、行政部門和專家智庫,将政策目标轉化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條文。這涉及對《立法技術規範(試行)》第七條關于"假定、處理、制裁"邏輯結構的精準把握。
版本控制專業要求
依據聯合國法律事務廳的立法指南,專業撰拟人必須維護中英文版本的同步更新機制,建立符合ISO 8601标準的法律文本修訂追蹤系統,确保不同語言版本在法律效力上的完全等同性。
該職業資格認證需通過全國人大法工委組織的立法語言資格考試,考核内容涵蓋《牛津法律規則手冊》規定的法律英語寫作九大原則。執業過程中須持續參照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立法用語英譯基準庫進行文本校準。
“法案撰拟人”并非一個常見固定術語,但可以拆解為“法案”+“撰拟人”來理解:
法案
指提交立法機關審議的法律草案,是法律制定過程中的初步文本形式。
撰拟人
“撰拟”意為起草、拟定,“撰拟人”即指負責起草文本的人。結合法律領域,通常稱為“法案起草人”。
綜合解釋
“法案撰拟人”可理解為負責起草法律草案的專業人員,常見于立法機構、政府部門或法律顧問團隊。其職責包括:
需注意
該詞可能是對“法案起草人”的非常規表述,建議在正式場合使用更通用的“立法起草人”“法案起草專員”等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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