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cessive bail
【醫】 extra-
recognizance
【經】 recognizance
額外保釋金(Additional Bail)是司法程式中針對特定案件情形設置的補充性擔保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8條關于取保候審的規定,當法院認定常規保釋金額不足以确保被告人履行訴訟義務時,可依法要求追加繳納具有強制約束力的資金擔保。
該制度主要適用于三類情形:
從法律效力層面分析,額外保釋金具有雙重功能屬性:既作為經濟懲戒手段提高違約成本,又作為司法調節工具确保訴訟程式完整。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在《保釋制度比較研究》中指出,此類擔保金金額通常按基礎保釋金的30-200%累進計算,具體裁量需綜合考量犯罪情節、經濟能力及社會危害性等18項法定參數。
根據中國法律,“額外保釋金”并非法定術語,可能屬于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誤解或非正式表述。以下結合相關法律知識進行解釋:
法律性質
保釋金在中國法律中稱為“取保候審保證金”,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為獲得暫時釋放而繳納的擔保金,目的是确保其配合司法程式,不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核心作用
誤解情形
注意事項
若涉及具體案件,建議咨詢律師或通過司法機關核實保證金要求,确保合法合規。如需進一步了解取保候審規定,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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