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herison; disinherit; disinheritance
denude; expropriate; deplume; deprive; dispossess; curtail; rob; strip
denudation
【醫】 deprivation
reversion; right of inheritance; succession
【經】 title by inheritance
剝奪繼承權(Disinheritance)指依法或依遺囑取消特定繼承人繼承資格的法律行為。其含義需從漢英雙重視角結合法律語境理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中,"剝奪繼承權"包含兩種情形:
遺囑人通過遺囑明确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民法典》第1141條但書條款)。例如:"本人遺囑中明确排除長子張三的繼承權"。
繼承人因嚴重違法行為(如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僞造遺囑)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民法典》第1125條)。
英文法律術語需區分行為主體:
特指遺囑人(testator)主動在遺囑中排除繼承人,如:
"The testator disinherited his son by expressly stating so in the will."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指繼承人因法定事由被動喪失權利,如:
"He forfeited his inheritance rights after being convicted of elder abuse."
(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明确列舉喪失繼承權的五種情形(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争遺産殺害其他繼承人等)。
強調剝奪繼承權需以"确有必要"為原則,避免濫用權利(《繼承編司法解釋》第9條)。
權威參考
- 法律定義詳見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發布渠道:中國人大網)
- 英文術語釋義引自《元照英美法詞典》(法律出版社)及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庫
根據相關法律及權威解釋,“剝奪繼承權”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産資格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和適用情形如下:
基本定義
剝奪繼承權(又稱“繼承權喪失”)是當繼承人存在嚴重違法或不道德行為時,依法取消其繼承資格的制度。其目的是維護繼承秩序,保護被繼承人和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剝奪繼承權需滿足法定情形,且必須通過法院裁定确認。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無論既遂或未遂,均喪失繼承權(如子女謀害父母)。
為争奪遺産殺害其他繼承人
需存在明确的“争奪遺産”動機。
遺棄或虐待被繼承人且情節嚴重
包括長期虐待、毆打等行為,但若繼承人悔改且被繼承人生前寬恕,可不喪失權利。
僞造、篡改、隱匿或銷毀遺囑
若導緻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生活困難,視為情節嚴重。
欺詐或脅迫被繼承人設立遺囑
如通過威脅手段迫使被繼承人修改遺囑。
剝奪程式
必須由人民法院審理确認,任何個人或單位無權自行剝奪。
遺囑的特别作用
即使不存在上述情形,被繼承人也可通過合法遺囑直接排除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或設置“遺囑信托”按條件分配遺産(如子女未盡贍養義務則不能繼承)。
需注意“剝奪繼承權”與“遺囑排除繼承”的區别:前者是因違法行為由法院強制剝奪,後者是被繼承人通過遺囑自主決定財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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