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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陪審團英文解釋翻譯、參加陪審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it on the jury

分詞翻譯:

參加的英語翻譯:

attend; engage; enter; join; participate; take part in; partake in
【經】 take part in

陪審團的英語翻譯:

jury; juryman; trial jury
【經】 jury

專業解析

參加陪審團的漢英法律術語解析

一、核心定義

參加陪審團(Cānjiā péishěntuán)指公民被隨機選任為陪審員,參與法庭審判活動,依據證據和法律對案件事實作出裁決的司法程式。其英文對應術語為"serve on a jury" 或"jury duty"。

二、術語拆解與對比

  1. "參加"(Cānjiā)

    • 英文:"serve on" 或"perform"
    • 強調履行法律義務,而非自願性活動。例如:"被傳喚參加陪審團"(summoned for jury duty)。
  2. "陪審團"(Péishěntuán)

    • 英文:"jury"
    • 特指由普通公民(通常12人)組成的審判組織,區别于法官(judge)。其職能聚焦事實認定(fact-finding),法官負責法律適用。

三、法律依據與程式

四、文化與社會意義

陪審團制度源于英國普通法,現為英美法系(common law system)的核心特征,體現"同侪審判"(peer trial) 的民主理念。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明确保障刑事被告的陪審團審判權。

權威參考來源

  1. 美國法院官網《陪審員義務指南》

    United States Courts: Jury Service

  2. 英國司法部《陪審團手冊》

    UK Ministry of Justice: Being a juror

  3. 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陪審團法律釋義》

    Cornell LII: Jury

(注:引用鍊接均來自政府及權威學術機構,内容符合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參加陪審團”指公民被依法選任并參與司法審判活動,與法官共同或分工處理案件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陪審團的基本定義

陪審團是由普通公民組成的司法參與團體,多見于英美法系國家(如美國、英國、中國香港)。其核心職責是:

  1. 事實認定:在刑事案件中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在民事案件中判定賠償責任;
  2. 法律監督:通過公衆道德觀對抗可能脫離民意的法律條文(即“惡法”)。

二、陪審團類型與職責

  1. 大陪審團(23人組成):
    • 僅適用于刑事案件,負責審查證據并決定是否起訴。
  2. 小陪審團:
    • 刑事案件中裁定罪名是否成立;
    • 民事案件中判定賠償金額。

三、參加陪審團的條件

根據《人民陪審員法》,需滿足:

  1. 年齡≥28周歲;
  2. 擁護憲法,品行良好;
  3. 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4. 一般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排除條件:未滿18歲、有重罪前科、語言/聽力障礙者不得參與。

四、參與流程與意義

提示:中國大陸實行的是“人民陪審員制度”,陪審員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不同于英美法系的獨立陪審團模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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