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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權利英文解釋翻譯、贖回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all privilege; equity of redemption

分詞翻譯:

贖回的英語翻譯:

atone for; ransom; redeem; redemption
【經】 redeem; redemption; satisfaction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贖回權利(Right of Redemption)是法律和金融領域的核心概念,指特定條件下權利人有權通過履行義務(如支付款項)取回已轉讓或抵押財産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一、法律本質

  1. 救濟性權利

    在抵押或質押關系中,當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有權處置擔保物。但債務人或擔保人可在約定或法定期限内,通過清償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重新獲得擔保物所有權。該權利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避免債權人過度獲利。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redemption"的定義

  2. 金融場景的應用

    在債券領域,發行人可在債券到期前按約定價格提前購回債券(Call Provision),此為發行人的贖回權;投資者亦可持有附有回售條款(Put Provision)的債券,在特定條件下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

    來源:《英漢證券投資詞典》相關條目

二、關鍵要素

三、術語英漢對照

中文術語 英文對應術語 應用場景
贖回權 Right of Redemption 抵押物權贖回
回售權 Put Option 債券投資者權利
提前贖回條款 Call Provision 發行人主動贖回債券
法定贖回權 Equity of Redemption 英國抵押法體系

四、權威參考

  1. 《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贖回權為"債務人通過清償債務重新獲得抵押財産的權利"。
  2. 《Black's Law Dictionary》強調該權利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11th ed., "redemption"詞條)。
  3. 我國《民法典》第410條、第436條明确規定了擔保財産贖回的規則框架。

注:金融語境下的贖回權(如基金贖回)本質為合同解除權,與擔保法中的贖回權存在法律性質差異,需注意術語適用場景的區分。

網絡擴展解釋

贖回權是金融和法律領域中常見的術語,具體含義根據應用場景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可轉換債券中的贖回權

發行人(如上市公司)在債券到期前,按約定價格提前購回債券的權利。例如,當正股價格持續高于轉股價時,發行人可通過贖回權強制投資者轉股或賣出債券,避免支付高額利息()。若投資者未及時操作,債券會被以較低贖回價強制收回,可能導緻損失。

二、基金投資中的贖回權

指投資者按基金淨值賣出份額收回現金的權利。基金持有者享有資産所有權、收益分配權等,但部分基金設有限制:如貨币基金可能有贖回時間限制,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内不可贖回()。贖回價格通常按實際淨值計算,但提前贖回可能産生手續費。

三、私募股權投資(PE)中的贖回權

PE機構在約定條件未達成時(如企業業績不達标),要求企業或股東按投資額加溢價回購股權的權利。這種贖回權是投資方的退出機制之一,旨在保障本金安全和基本收益()。

其他相關概念

建議:具體行使贖回權時需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關注觸發條件、價格計算方式及操作時限,避免因規則不明确造成損失。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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