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ll privilege; equity of redemption
atone for; ransom; redeem; redemption
【經】 redeem; redemption; satisfaction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贖回權利(Right of Redemption)是法律和金融領域的核心概念,指特定條件下權利人有權通過履行義務(如支付款項)取回已轉讓或抵押財産的權利。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救濟性權利
在抵押或質押關系中,當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有權處置擔保物。但債務人或擔保人可在約定或法定期限内,通過清償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重新獲得擔保物所有權。該權利旨在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避免債權人過度獲利。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對"redemption"的定義
金融場景的應用
在債券領域,發行人可在債券到期前按約定價格提前購回債券(Call Provision),此為發行人的贖回權;投資者亦可持有附有回售條款(Put Provision)的債券,在特定條件下要求發行人提前兌付。
來源:《英漢證券投資詞典》相關條目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術語 | 應用場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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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權 | Right of Redemption | 抵押物權贖回 |
回售權 | Put Option | 債券投資者權利 |
提前贖回條款 | Call Provision | 發行人主動贖回債券 |
法定贖回權 | Equity of Redemption | 英國抵押法體系 |
注:金融語境下的贖回權(如基金贖回)本質為合同解除權,與擔保法中的贖回權存在法律性質差異,需注意術語適用場景的區分。
贖回權是金融和法律領域中常見的術語,具體含義根據應用場景有所不同,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發行人(如上市公司)在債券到期前,按約定價格提前購回債券的權利。例如,當正股價格持續高于轉股價時,發行人可通過贖回權強制投資者轉股或賣出債券,避免支付高額利息()。若投資者未及時操作,債券會被以較低贖回價強制收回,可能導緻損失。
指投資者按基金淨值賣出份額收回現金的權利。基金持有者享有資産所有權、收益分配權等,但部分基金設有限制:如貨币基金可能有贖回時間限制,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内不可贖回()。贖回價格通常按實際淨值計算,但提前贖回可能産生手續費。
PE機構在約定條件未達成時(如企業業績不達标),要求企業或股東按投資額加溢價回購股權的權利。這種贖回權是投資方的退出機制之一,旨在保障本金安全和基本收益()。
建議:具體行使贖回權時需仔細閱讀合同條款,關注觸發條件、價格計算方式及操作時限,避免因規則不明确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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