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delary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法】 bedel
【法】 compass of competency; extent of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al limits
sphere of jurisdiction
法庭庭丁的管轄範圍
"法庭庭丁"(Court Bailiff)是司法體系中負責維持法庭秩序與執行法律程式的關鍵角色。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法庭秩序維護
庭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40條,負責保障庭審活動正常進行,制止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如喧嘩、錄音錄像等),并有權對違規者采取強制措施。
法律文書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4-227條,庭丁負責送達傳票、判決書等法律文件,協助執行財産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确保司法裁決的有效落實。
安全保衛職責
庭丁需維護法庭場所安全,保護法官、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的人身安全,必要時可依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條例》行使臨時管控權。
術語漢英對照
(注:因相關法律條文可通過中國人大網、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等權威平台查詢,此處不提供直接鍊接。)
關于“法庭庭丁的管轄範圍”的詞義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法庭庭丁”指法庭内負責維持秩序、傳遞文書等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其“管轄範圍”特指他們在法庭内部行使職權的具體區域或職責邊界。這一術語屬于法律領域的專業表述,日常使用較少。
職責範圍解析
相關法律背景
該詞與“法院管轄範圍”(如提及的離婚案件管轄權)不同,後者涉及案件審理的地域或層級權限,而“庭丁管轄範圍”更側重法庭内部事務的執行權限。
詞源補充
“庭”在漢語中既指審判機構(如“法庭”),也指院落空間(如“庭院”),此處結合雙重含義指向司法場所内的特定職能區域。
建議: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司法程式或法律術語,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咨詢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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