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iliff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inspect; prison; supervise; watch
defend; guard; keep watch; observe
"法庭監守"是法律程式中維護司法秩序的特殊職位,其英文對應概念為"court custodian"或"court officer"。該術語指在庭審過程中負責維持法庭紀律、保障人員安全及協助執行法官指令的司法人員,其核心職責包含三個方面:
秩序維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二條,法庭監守人員有權制止違反法庭規則的行為,包括喧嘩、錄音錄像或擅自離席等擾亂庭審秩序的情形。
安全保障
美國聯邦法院系統将此類人員統稱為"court security officer",需通過聯邦執法培訓中心認證,負責檢查入庭人員攜帶物品、應對突發暴力事件等安保工作。
證據監管
英國《刑事訴訟規則》第29.3條明确要求,法庭監守人員須全程監護呈堂證物,确保物證保管鍊(chain of custody)的完整性,防止證據污染或滅失。
該職位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羅馬法時期的"apparitores"制度,現代司法體系中已形成專業化分工。世界銀行《司法改革指南》特别強調,法庭監守人員的專業訓練程度直接影響公衆對司法權威的信任度。
“法庭監守”指在司法場所内對特定對象或場所進行監督、看守的職責或行為。根據多個來源的綜合解釋,具體含義如下:
核心概念
“監守”本義為監督看守,強調對人或物的看管責任。在法庭場景中,這一職責通常由法警、安保人員或指定官員承擔,例如看守嫌疑人、維護庭審秩序或保管重要證據。
法律依據與職責
延伸含義
“法庭監守”是司法活動中為确保程式公正與安全而設立的監督、看守機制,兼具法律約束與職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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