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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保釋英文解釋翻譯、法庭保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urt bail

分詞翻譯:

法庭的英語翻譯: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保釋的英語翻譯:

bail; bailment
【法】 bail; bail on security; bail out; bailment; get sb. to bail; mainprenor
mainprise; recognizance; release on bail; replevish

專業解析

法庭保釋(Court Bail) 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指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法院提供擔保(人或財産),以獲得暫時釋放并保證按時出庭接受審判的法律程式。其核心在于通過法定擔保條件換取人身自由,同時确保訴訟順利進行。

一、中文法律語境下的定義與要素

  1. 主體與決定機關

    申請主體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Detained Suspect or Defendant),由人民法院(People's Court)審查決定是否批準保釋。區别于偵查階段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決定),法庭保釋特指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後由法院裁定的保釋措施。

  2. 擔保形式

    • 人保(Guarantor):由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出具保證書,監督被保釋人遵守規定,并在其違規時承擔報告義務。
    • 財産保(Property Bond):被保釋人或其家屬繳納保證金(Bail Money),金額由法院根據案情和社會危害性确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8條)

  3. 法定義務

    被保釋人必須遵守:

    • 不得毀滅證據或幹擾證人作證;
    • 在傳訊時及時到案;
    • 不得離開居住地市/縣未經批準;
    • 配合法院審理程式。

      (來源:《刑事訴訟法》第71條)


二、英文法律術語解析

在英美法系中,"Bail" 指法院允許被告在審判前釋放的司法命令,需滿足:

  1. 擔保條件(Conditions of Bail):包括出庭承諾(Promise to Appear)、電子監控(Electronic Monitoring)、定期報到等。
  2. 保釋金類型:
    • 現金保釋(Cash Bail):全額繳納保證金。
    • 保證人保釋(Surety Bond):由職業擔保人(Bail Bondsman)代繳費用(通常10%-15%)。
  3. 拒絕保釋情形:如被告存在逃亡風險(Flight Risk)或危害公共安全(Danger to Community),法院可拒絕保釋。

三、法律效力與後果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66-73條
  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46-152條
  3. 美國司法部《保釋改革法指南》(Bail Reform Act Guidelines)

網絡擴展解釋

法庭保釋(在中國法律體系中稱為“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法院、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以确保其配合司法程式并防止逃避偵查或審判。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性質

法庭保釋的核心目的是在保障訴訟順利進行的同時,給予符合條件者一定人身自由。其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需滿足特定條件且通過提供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實現。

二、適用條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取保候審:

  1. 可能判處輕刑:如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如罰金);
  2. 健康或特殊狀态: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懷孕、哺乳期的婦女;
  3. 社會危險性低: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
  4. 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繼續偵查。

三、執行方式

  1. 保證人擔保:需由與案件無牽連、有固定住所和收入且具監管能力的自然人擔任,承擔監督及報告義務;
  2. 保證金擔保:金額一般不低于1000元,由公安機關根據案情确定具體數額,若未違反規定則全額退還。

四、程式與限制

五、與其他制度的區别

中國“取保候審”與部分國家“保釋”制度存在差異:前者更強調司法機關的審查權,并非犯罪嫌疑人當然權利;後者則可能作為普遍權利存在。

法庭保釋(取保候審)通過平衡司法效率與人權保障,為符合條件的被追訴者提供非羁押性強制措施選擇,但其適用需嚴格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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