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fǎ tíng)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依法行使審判權的特定場所及審判組織本身,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審判場所(Physical Venue)
指進行案件審理的物理空間,如審判庭(courtroom),配備法官席、原告/被告席、證人席等。該場所象征司法權威,保障訴訟程式有序進行。例如:“案件将于下周一在第三法庭開庭。”
來源:《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
審判機關(Judicial Body)
廣義上指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司法機關(court of law),包括法院整體及其内設審判組織(如合議庭、獨任庭)。例如:“法庭最終裁定被告需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
程式正義載體(Forum for Due Process)
強調法庭作為法律程式運行的平台,确保當事人獲得公平聽證(fair hearing)、質證(cross-examination)及法律適用。例如:“法庭必須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
來源:劍橋詞典(Cambridge Dictionary)
權威引用來源:
法庭是司法體系中審理訴訟案件的核心機構與場所,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基本定義
法庭指法院内設立的專門審理訴訟案件的組織單元,既是司法審判的場所,也代表案件審理的機構屬性。例如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需通過法庭進行審理。
結構與分類
功能與程式
法庭承擔案件審理全流程,包括庭審、證據質證、辯論及判決等環節,需由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及當事人共同參與。其程式遵循法律規定,确保審判公正性。
延伸含義
在廣義語境中,“法庭”可象征法律權威或審判規則,例如“道德法庭”比喻對行為的輿論評判。
曆史背景
清代文獻已記載法庭涉及主權問題,如教會曾試圖繞過中國法庭裁決民事案件,反映司法權的重要性。
總結來看,法庭兼具實體場所與司法程式的雙重屬性,是維護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查閱法院官方網站或權威法律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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