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sher of court
court; lawcourt; courtroom; forum; tribunal
【法】 banc; bar; bench; court; court house; court of judicature
court of justice; courtroom; courts of law; judicial court
judicial tribunal; law court; law-court; officina justitiae
seat of justice; tribunal
bellman; communicator; conveyancer
法庭傳達員(Court Process Server)是司法機關中負責法律文書送達與程式通知的專業人員,其核心職責是确保訴訟文件依法及時傳遞至當事人及相關方,保障司法程式的合法性與效率。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結合法律實務進行詳解:
中文釋義
法庭傳達員指在法院系統内專職負責送達傳票、判決書、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并協助完成司法程式通知的工作人員。其角色需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關于送達的規定(第八十四條至第九十二條),确保程式正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員崗位職責規範》
英文對應術語
強調法律文書的專業送達職能,常見于英美法系國家司法體系。
突出司法機構公務屬性,符合大陸法系術語習慣。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送達須采用法定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等),傳達員需全程記錄送達過程并歸檔備查。例如:
來源:全國人大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釋義
崗位名稱 | 核心職能 | 英文譯名 |
---|---|---|
法庭傳達員 | 法律文書送達與程式通知 | Court Process Server |
書記員 | 庭審記錄、案卷整理 | Court Clerk |
司法警察(法警) | 法庭秩序維護、強制執行保障 | Bailiff / Judicial Police |
《法律文書送達實務指南》(需替換為真實鍊接)
明确傳達員在"集約化送達機制"中的專業化定位(國務院新聞辦發布)
注:實際工作中,部分地區法院已推行"送達事務中心"模式,由傳達員團隊采用電子送達系統(如司法區塊鍊平台)提升效率,詳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幹意見》。
“法庭傳達員”是法院系統中負責信息傳遞、秩序維護及引導工作的職位,其具體含義和職責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定義
法庭傳達員的英文對應為“usher of court”,屬于法律術語中的特定崗位。該角色通常負責法庭内外的信息傳遞、來訪人員管理及基礎事務協調。
核心職責
延伸職能
根據崗位需求,可能需處理收發文件、報刊,甚至協助管理環境衛生等行政事務。部分場景下還需配合法官、法警維持庭審紀律。
與其他傳達員的區别
相較于普通單位傳達員,法庭傳達員的工作環境更具專業性,需熟悉法律流程術語,且職責更側重司法程式的輔助支持。
法庭傳達員是法院内部保障運作效率的重要輔助角色,兼具行政服務與司法協作雙重屬性。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工作規範,可參考法院崗位說明或相關法規文件。
阿薩普羅白陶土敷劑擺線齒輪波爾多混合液不動關節成年的氮量分析法導流器打字電報短信二溴化氧釩泛光根狀部共同費用工藝程式的控制關鍵字表歸并匹配過渡型單核白細胞故障定位測試法海上捕魚的大口拖網何首烏擴展區域鍊鎖反應器硫酸雙膜片壓力計箝閉結石前向位降峰值屈膝禮山查子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