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rtificial succession
legal person
【經】 artificial person; juridical person; juristic person; legal body
legal man; legal person
carry on; accede; come into; come to; inherit; succeed
【經】 hereditament; inherit
法人的繼承(Succession of Legal Person)
指當法人(如公司、社會組織)發生合并、分立或組織形式變更時,其權利義務依法由新設立的或存續的法人概括承受的法律過程。與自然人繼承不同,法人的繼承本質是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universal succession),而非人格的延續。
原法人的資産、債權、債務等整體轉移至新法人,例如公司合并時,存續公司承繼解散公司的全部財産和負債(《民法典》第67條)。
需履行清算(liquidation)、登記變更(registration change)等法定程式。例如公司分立時,須編制資産負債表及財産分割方案(《公司法》第176條)。
原法人可能消滅(如被吸收合并),或新法人産生(如新設合并),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主體承接。
吸收合并(A吸收B,B注銷)或新設合并(A+B=C,A、B注銷),由存續/新法人承繼權利義務。
派生分立(A分立出B,A存續)或新設分立(A分立為B+C,A注銷),權利義務按分立協議分配。
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後的法人承繼原主體權利義務(《公司法》第46條)。
對比項 | 法人的繼承 | 自然人繼承 |
---|---|---|
客體 | 權利義務概括轉移 | 遺産(財産性權益) |
主體資格 | 原法人可能消滅 | 被繼承人死亡 |
依據 | 公司法、民法典等 | 繼承法 |
注:因搜索結果未提供可引用的具體網頁鍊接,本文法律條款依據現行有效法律法規,實務操作需參考官方發布的法律文本及工商登記指南。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法人的繼承”這一表述存在概念混淆,需結合法律規定具體分析:
當法人解散、破産時,需依法清算:
若法人股東為自然人(如個人獨資企業),該自然人死亡時:
若您實際想了解的是自然人股東去世後股權繼承或企業清算流程,建議進一步明确問題。涉及具體操作時,可參考《公司法》《企業破産法》或咨詢專業律師(如第5-6條提及的訴訟确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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