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tertii
【法】 stranger; terrium quid
droit; right; title
【经】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在汉英法律词典框架中,“第三者权利”(Third-Party Rights)指非合同缔约方或法律行为直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益。该概念源自合同法原则“合同相对性”的例外情形,常见于保险、担保和国际贸易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合同双方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义务时,第三方有权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英国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案》更明确规定,若合同条款明示或默示赋予第三方权利,该第三方可独立主张权利。
典型应用场景包括: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5.2.1条特别指出,第三方权利的成立需满足“合同明示授予”或“缔约方具有授予意图”的双重要件。这种权利限制在合同目的范围内,不得扩大解释为普遍诉权。
在中文语境中,“第三者权利”需要结合具体法律领域和场景进行解释,主要涉及以下层面:
在婚姻家庭法中,第三者通常指介入他人婚姻关系的人。虽然其行为可能违背道德,但根据《宪法》和《民法典》,其基本人权和部分合法权益仍受保护:
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场景下(如保险受益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
第三者权利的具体内容会因法律关系性质产生重大差异,例如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不能主张配偶权,但合同关系中的第三人可主张合同约定利益。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如在明知他人婚姻存续期间仍主张所谓“感情损失赔偿”,将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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