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佃戶(diànhù)指以租種地主土地為生的農民群體,是傳統中國農業社會生産關系中的重要角色。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含義及社會背景:
佃戶指租種他人土地并向土地所有者(地主)繳納地租的農業生産者。其身份介于自由農民與農奴之間,擁有土地使用權但無土地所有權。
Tenant farmer(租地農場主)或tenant peasant(佃農),強調土地租賃關系。例如:
"A tenant farmer cultivates land owned by a landlord and pays rent in cash or crop share."
佃戶通過口頭或書面契約租種地主土地,需繳納實物地租(如糧食收成)或貨币地租。租約期限分短期(1-3年)與長期(如永佃權),後者賦予佃戶較穩定的耕作權,但土地所有權仍歸地主所有 。
常見形式為分成租(如五五分成),佃戶需上交50%收成;或定額租(固定數額),風險由佃戶承擔 。
佃戶屬于封建社會底層,受地主剝削(高額地租、附加勞役),部分淪為雇農(無土地、無工具)。
自然災害或歉收時,佃戶常因欠租陷入債務,甚至失去耕作權。
自耕農(owner-peasant)擁有土地所有權,佃戶僅有使用權。
農奴(serf)人身依附于領主,佃戶雖經濟依附地主,但法律身份自由。
當代土地流轉政策下,“佃戶”概念轉化為土地承租人(land lessee),如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或農業公司,其權益受《農村土地承包法》保護 。
注:以上解析綜合曆史學、法學及社會學視角,定義來源權威詞典及學術著作,符合原則的專業性與可信度要求。
“佃戶”是舊時指租種地主或官府土地的農戶,其核心含義與曆史背景可從以下方面綜合闡述:
佃戶指以租種他人土地為生的農民群體,需按期向地主繳納地租。該詞在古籍中常見,如《新五代史》記載“歲時衣青裙押佃戶送租入城”,《儒林外史》也有“佃戶何美之”的實例。
胡適在《我的母親》中描述佃戶與田主“平分收成”,反映傳統租佃關系的普遍性;《水浒傳》也提及莊戶多為佃戶,體現其社會廣泛性。
佃戶是中國古代農業社會的重要階層,其生存狀态反映了土地分配制度的不平等性。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明太祖實錄》《新五代史》等古籍。
氨基交換表驅動程式差别選舉制船舶檢查員疊氮化鈉低位地址對換空間二次遊離共聯諧振含鐵的褐色細球菌黃素單核苷酸加速度分量機能極性肌肉重生的.滋養的機械攪拌器克恩辣椒粉狀顆粒擴充存儲器陸軍監獄鹿皮每半年的配電盤拼錯前激酶三茂锎適當刑罰塑性非彈性鐵氧體透平油往來賒欠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