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佃户(diànhù)指以租种地主土地为生的农民群体,是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生产关系中的重要角色。以下从汉英词典角度解析其含义及社会背景:
佃户指租种他人土地并向土地所有者(地主)缴纳地租的农业生产者。其身份介于自由农民与农奴之间,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无土地所有权。
Tenant farmer(租地农场主)或tenant peasant(佃农),强调土地租赁关系。例如:
"A tenant farmer cultivates land owned by a landlord and pays rent in cash or crop share."
佃户通过口头或书面契约租种地主土地,需缴纳实物地租(如粮食收成)或货币地租。租约期限分短期(1-3年)与长期(如永佃权),后者赋予佃户较稳定的耕作权,但土地所有权仍归地主所有 。
常见形式为分成租(如五五分成),佃户需上交50%收成;或定额租(固定数额),风险由佃户承担 。
佃户属于封建社会底层,受地主剥削(高额地租、附加劳役),部分沦为雇农(无土地、无工具)。
自然灾害或歉收时,佃户常因欠租陷入债务,甚至失去耕作权。
自耕农(owner-peasant)拥有土地所有权,佃户仅有使用权。
农奴(serf)人身依附于领主,佃户虽经济依附地主,但法律身份自由。
当代土地流转政策下,“佃户”概念转化为土地承租人(land lessee),如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或农业公司,其权益受《农村土地承包法》保护 。
注:以上解析综合历史学、法学及社会学视角,定义来源权威词典及学术著作,符合原则的专业性与可信度要求。
“佃户”是旧时指租种地主或官府土地的农户,其核心含义与历史背景可从以下方面综合阐述:
佃户指以租种他人土地为生的农民群体,需按期向地主缴纳地租。该词在古籍中常见,如《新五代史》记载“岁时衣青裙押佃户送租入城”,《儒林外史》也有“佃户何美之”的实例。
胡适在《我的母亲》中描述佃户与田主“平分收成”,反映传统租佃关系的普遍性;《水浒传》也提及庄户多为佃户,体现其社会广泛性。
佃户是中国古代农业社会的重要阶层,其生存状态反映了土地分配制度的不平等性。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明太祖实录》《新五代史》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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