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gistration system
register; book; check in; enroll; enregister; inscribe
【計】 journaling; log-in; registration
【醫】 register; registration
【經】 book the order; enrollment; keeping of record; recordation; register
registration; registry
institution; system
【醫】 regime; regimen; system
【經】 system
登記制度(Registration System)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通過法定程式對特定事項進行記錄、公示和管理的規範體系。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其核心定義為“政府或授權機構對權利變動、資格取得等行為實施備案審查的法定程式”(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該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在比較法層面,英美法系将登記制度視為“公示公信原則”(Doctrine of Publicity)的載體,如英國《土地登記法2002》确立的産權登記絕對效力規則(來源:英國立法官網)。
登記制度是國家或組織為規範特定事項管理而設立的法律制度,核心是通過法定程式記錄關鍵信息,确保合法性、可追溯性和權益保護。以下是不同領域的登記制度解析:
在扣押或查封財物時,執法人員需列具清單并登記,由當事人核對簽名。例如查封涉案財産時,需明确物品名稱、數量等信息,保障程式透明。
核心功能
登記程式
需經申請→受理→審核→登簿四步驟,最終頒發不動産權證書。
提示:不同領域登記要求差異較大,具體操作需參考《民法典》《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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