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赦"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根據權威法律文獻解釋,該術語包含三層核心要義:
法律定義
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依法對特定時期犯某類罪行的全部或部分罪犯免除刑罰的執行(《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英文對應詞"amnesty"源自希臘語"amnestia",強調對過去行為的法律遺忘機制,既包括刑罰豁免,也涵蓋犯罪記錄消除。
憲法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條,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發布特赦令。2019年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實施的第九次特赦,覆蓋四類服刑人員,體現人道主義司法政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立法解讀)。
國際實踐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4)條确認為實現司法過渡可采用大赦制度,如南非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通過赦免促進種族隔離後的社會和解(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0號一般性意見)。
與特赦的術語辨析
《布萊克法律詞典》特别指出大赦(amnesty)與特赦(pardon)的關鍵區别:前者針對群體性犯罪,後者針對個體;前者溯及既往消滅犯罪性質,後者僅免除刑罰(第11版刑事法術語條目)。
曆史典型案例
1971年美國對越南戰争逃兵役者的大赦引發法理争議,聯邦最高法院在"Schick v. Reed"案中确認總統赦免權不受司法審查(《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彙編》419 U.S. 256)。
大赦是指國家元首或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時期内不特定範圍的罪犯,依法免除其刑罰或刑事責任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大赦屬于赦免制度的一種,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如議會)或元首頒布法令實施,適用于特定時間段内符合條件的所有罪犯,而非針對個人。其核心特點是同時赦免“罪”與“刑”,即既免除刑罰執行,也消除犯罪記錄,使被赦者視為無前科。
適用範圍與效力
與特赦的區别
特赦僅針對特定罪犯,僅免除刑罰不消除犯罪記錄,而大赦範圍更廣且效力更強。例如,特赦後仍可能構成累犯,但大赦後則無此影響。
實施條件與現狀
大赦通常在特殊社會背景下實施,如國家慶典、政策調整等。需注意的是,中國現行法律未規定大赦制度,實踐中以特赦為主。
曆史與示例
該制度源遠流長,如《史記》記載秦二世曾“大赦天下”以穩定政局。現代國家在戰後或政治轉型期也可能使用大赦促進社會和解。
以上内容綜合了法律定義、效力對比及實際應用,主要參考自權威百科、詞典及法律解釋。
鼻喉科學單調掉調權力地坑鑄造多次展開法肥大性瘢痕分析反應剛性率告别的股靜脈過長Ж護士長膠結物假糖尿機器人問題求解久經考驗的救生氧氣袋客觀原則可連續重用程式麥撒西丁内皮樣型噴嚏中樞偏激份子前交通動脈顴颌點閃電狀偏頭痛生存費用釋放鍵突緣外胎罩韋利斯氏聽覺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