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ropriator
"盜用者"在漢英法律語境中主要對應三個英文術語:
Embezzler
指通過職務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財物者,常見于經濟犯罪領域。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該行為需滿足"受托人違反信任關系挪用資産"的核心要件。
Infringer
特指知識産權領域的非法使用者,包括未經授權使用專利、版權或商标的主體。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将其定義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實施受保護客體"的行為主體。
Usurper
適用于非法侵占權利或職位的場景,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非法獲取行政權力。美國法律學會《法律重述》中強調此類行為需具備"故意剝奪他人法定權益"的主觀要件。
這三個術語均指向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本不屬于自身權益的行為主體,區别在于具體適用領域:經濟犯罪、知識産權、身份/權力冒用。司法實踐中需結合行為模式、客體類型及主觀故意進行判定。
“盜用者”指未經授權非法使用他人財物、身份或資源的主體。其核心特征在于未經許可的擅自使用行為,且通常伴隨主觀故意。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盜用者是指以非法使用為目的,通過秘密手段獲取他人財物或權益,但無永久占有意圖的主體。與盜竊罪的關鍵區别在于:盜用者僅追求暫時性使用權,如盜用汽車、證件等()。
盜用者可能構成《刑法》中的“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或“盜用身份證件罪”,需承擔刑事責任()。民事層面需賠償權利人損失,如盜用姓名導緻名譽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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