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hop assistant's union
shop; store; inn
employee; personnel; stuff
【機】 factory-hand
occasion; a moment; assemble; be skilful in; be sure to; meeting; society
【法】 meet
店員工會(英文:Shop Assistants' Union / Retail Workers' Union)指由零售業、百貨商店等商業機構的店員自發組建的勞工組織,旨在通過集體協商維護雇員權益,改善工作條件與薪資待遇。其核心職能包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者有權依法組織工會。店員工會作為行業性工會的分支,其合法性源于勞動者結社權。曆史上,此類工會興起于19世紀末歐美工業化時期,如英國全國店員工會(NUShop)(1891年成立),早期聚焦縮短工時與禁止童工。
中文 | 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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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 | Collective Agreement |
勞動争議 | Labor Dispute |
工會代表 | Union Delegate |
(注:因部分來源涉及數據庫權限,鍊接未直接提供,但可通過權威機構官網或學術平台檢索驗證。)
“店員工會”是指由商店、零售行業雇員自發組成的工會組織,旨在維護店員群體的合法權益。以下是詳細解釋:
店員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體系下的基層工會組織,屬于職工自願結合的群衆團體。其核心性質是店員利益的代表者,通過集體協商與雇主溝通,平衡勞資關系。
權益維護
代表店員與雇主談判工資、工時、福利等勞動條件,監督勞動合同執行情況。例如,在解雇争議中,企業需提前通知工會并聽取意見。
糾紛調解
設立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由工會牽頭協調員工與企業矛盾,降低雙方解決争議的成本。
福利保障
組織員工福利活動(如節日慰問、健康保險),推動企業完善員工關懷制度。
民主監督
參與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對不合理條款提出修改建議,确保決策透明化。
根據《工會法》第六條,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勞動法》第四條賦予工會監督企業規章的權利。此外,符合條件的店員工會可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增強法律行動力。
店員工會不僅幫助個體維權,還通過集體力量提升行業勞動标準。例如,在零售業中,可能推動統一加班費标準、改善工作環境等。
如需更具體的行業案例或政策細節,可參考工會官網或地方勞動部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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