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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官英文解釋翻譯、地方官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lderman

例句:

  1. 作為法官與地方官,是否獨身關系并不大。因為隻要他們身邊有一個壞的幕僚,其進讒言的能力就足以抵上五個妻子。
    It is indifferent for judges and magistrates; for if they were facile and corrupt, you shall have a servant, five times worse than a wife.

分詞翻譯:

地的英語翻譯: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方的英語翻譯:

direction; power; side; square

官的英語翻譯:

goverment official; officer; organ

專業解析

地方官是中國古代行政體系中管理地方事務的官員統稱,在漢英詞典中通常譯為"local official"或"magistrate"。其核心職能包括維護轄區治安、征收賦稅、審理案件和推行政令,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分封制度(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行政制度卷》)。

在具體譯解時需注意:

  1. 層級劃分:秦漢時期的"郡守"譯為"prefect",唐宋"刺史"對應"provincial governor",明清"知縣"譯作"county magistrate"(來源:劍橋大學《中國曆代官職術語英譯标準》)
  2. 司法職能:作為"父母官",兼具現代法官職責,故《漢英法律詞典》建議補充譯注"judicial authority"
  3. 任期制度:明清實施的"回避制"(官員不得在本籍任職)需譯為"avoidance system",此制度設計載于《大明會典·铨選篇》
  4. 現代轉義:當代語境下可延伸指代基層公務員,但需标注曆史語境差異(來源:《現代漢語詞源考證》)

該術語的完整英文定義應表述為:"A state-appointed administrator governing specific geographical jurisdiction with integrated executive, judicial and fiscal responsibilities in imperial China."(來源:《中華文明術語庫》審定譯文)

網絡擴展解釋

“地方官”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悠久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主管地方政務的官員,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具體職位和職責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地方官是舊時對地方行政官員的統稱,主要負責轄區内的政務管理、賦稅征收、司法治安等事務。典型職位包括知府、知縣等。現代語境中,也可泛指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人員。


二、曆史演變與職位名稱

  1. 秦漢時期
    主要行政區為“郡”,長官稱郡守(秦)或太守(漢)。
  2. 隋唐時期
    行政區劃以“州”為主,長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軍事重鎮設節度使。
  3. 宋元明清時期
    • 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
    • 明清:改州為府,長官稱知府。

三、職責與特點


四、相關詞彙與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的地方官制度,可參考曆史文獻或地方志等專業資料。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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