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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拘捕英文解釋翻譯、第二次拘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second arrest

分詞翻譯:

第二的英語翻譯:

second; secondly
【化】 secondary
【醫】 deutero-; deuto-

次的英語翻譯:

order; second; second-rate
【醫】 deutero-; deuto-; hyp-; hypo-; meta-; sub-

拘捕的英語翻譯:

arrest; arrestment
【經】 arrests

專業解析

"第二次拘捕"在漢英法律詞典中的解釋需結合刑事訴訟程式語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認為需要逮捕時,應在拘留後三日内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若案件複雜或證據不足,提請批準時間可延長至三十日,此時可能觸發"第二次拘捕"程式。

該術語具體指兩種情形:

  1. 補充偵查後重新提請逮捕:當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公安機關補充新證據後再次申請逮捕
  2. 變更強制措施後的再逮捕: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違反規定或發現新罪行的嫌疑人重新執行逮捕

程式要求包含:

該程式體現了"比例原則"在強制措施中的適用,與首次逮捕的區别在于證據标準更高,需證明嫌疑人社會危險性顯著增加或原不捕條件發生實質性變化。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四條。

網絡擴展解釋

“第二次拘捕”指對同一人因不同或新的違法/犯罪行為再次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其法律含義和後果需結合具體情境分析:

一、基本概念

  1. 拘捕定義
    指司法機關依法對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

  2. 第二次拘捕類型

    • 行政拘留:因新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被再次拘留;
    • 刑事拘留:因涉嫌新的犯罪或原案件出現重大新證據被再次拘留;
    • 民事訴訟強制措施:在強制執行中發生新的妨害行為被重新拘留()。

二、適用條件與法律依據

  1. 刑事二次拘捕

    • 需滿足《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拘留條件,如發現新犯罪事實、證據或嫌疑人企圖逃跑等()。
    • 同一案件不得重複刑事拘留,需變更強制措施(如逮捕)()。
  2. 行政二次拘捕

    • 針對新的違法行為,同一行為不得連續處罰()。
  3. 民事訴訟中的二次拘捕

    • 對新的妨害訴訟行為可重新拘留,但同一行為不得連續適用()。

三、法律後果

  1. 刑事層面

    • 可能面臨更嚴重指控,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定罪後影響個人檔案、就業等()。
  2. 行政層面

    • 多次拘留記錄可能影響政審、簽證等需無犯罪證明的事務()。
  3. 程式限制

    • 刑事拘留後若需繼續羁押,須轉為逮捕或取保候審,不能直接二次拘留()。

四、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九十一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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