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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據的合法持有人英文解釋翻譯、單據的合法持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lawful holder of a document

分詞翻譯:

單的英語翻譯:

odd; single
【醫】 azygos; mon-; mono-; uni-

據的英語翻譯:

according to; depend on; evidence; occupy

合法持有人的英語翻譯:

【法】 holder in due corse

專業解析

"單據的合法持有人"在漢英法律及金融語境中,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并持有票據、提單、倉單等債權憑證的主體,其英文對應概念為"lawful holder of documents"或"holder in due course"。該術語的核心特征體現在三個方面:

  1. 權利來源合法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10條,持有人需通過真實的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取得單據,且轉讓程式符合《民法典》第545條關于債權轉移的規定。典型的合法取得方式包括:支付對價購買、法定繼承、司法裁決等。

  2. 法律效力邊界 合法持有人享有單據載明的完整權利,例如可憑海運提單提取貨物(《海商法》第71條),或持商業彙票要求付款人承兌(《票據法》第38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持有人若明知前手權利存在瑕疵仍接受單據,可能喪失合法地位。

  3. 國際實務标準 參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4條,銀行在審核信用證單據時,需确認持有人背書連續且符合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交付要求。英美法系中"holder in due course"原則更強調持有人需出于善意且不知單據存在缺陷(英國《票據法》第29條)。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單據的合法持有人”指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并持有特定單據的主體,享有單據所載權利。其具體含義需結合單據類型和法律背景分析: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1. 合法取得途徑
    包括發行、背書轉讓、善意取得、繼承等法律認可的方式。例如,彙票的合法持有人需滿足背書連續的要求(),提單持有人則需通過籤發或正當轉讓程式取得()。

  2. 權利範圍
    合法持有人可行使單據賦予的權利,如票據的付款請求權或提單的貨物控制權。例如,海運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憑單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

二、不同類型單據的合法持有人

  1. 票據類(如彙票)

    • 狹義:通過連續背書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如彙票受讓人)。
    • 廣義:包括繼承、公司合并等非票據行為取得者()。
  2. 運輸單據(如提單)

    • 記名提單:單據明确記載的收貨人。
    • 指示提單:經連續背書的被背書人。
    • 空白提單:實際持有單據的主體()。
    • 托運人在貨物裝船後也可作為初始合法持有人()。

三、法律界定差異

不同法域對“合法持有人”的認定存在差異:

四、關鍵權利與義務

合法持有人通常享有請求履行單據義務的權利(如提貨或收款),但也需承擔可能的義務,如及時提示付款或提貨。例如,海運提單持有人需在合理期限内主張貨物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特定單據(如彙票或提單)的詳細規則,可參考上述來源的法律條文或案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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