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lawful holder of a document
"单据的合法持有人"在汉英法律及金融语境中,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票据、提单、仓单等债权凭证的主体,其英文对应概念为"lawful holder of documents"或"holder in due course"。该术语的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权利来源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持有人需通过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单据,且转让程序符合《民法典》第545条关于债权转移的规定。典型的合法取得方式包括:支付对价购买、法定继承、司法裁决等。
法律效力边界 合法持有人享有单据载明的完整权利,例如可凭海运提单提取货物(《海商法》第71条),或持商业汇票要求付款人承兑(《票据法》第38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持有人若明知前手权利存在瑕疵仍接受单据,可能丧失合法地位。
国际实务标准 参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14条,银行在审核信用证单据时,需确认持有人背书连续且符合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交付要求。英美法系中"holder in due course"原则更强调持有人需出于善意且不知单据存在缺陷(英国《票据法》第29条)。
该术语的权威解释可参考:
“单据的合法持有人”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特定单据的主体,享有单据所载权利。其具体含义需结合单据类型和法律背景分析:
合法取得途径
包括发行、背书转让、善意取得、继承等法律认可的方式。例如,汇票的合法持有人需满足背书连续的要求(),提单持有人则需通过签发或正当转让程序取得()。
权利范围
合法持有人可行使单据赋予的权利,如票据的付款请求权或提单的货物控制权。例如,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凭单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票据类(如汇票)
运输单据(如提单)
不同法域对“合法持有人”的认定存在差异:
合法持有人通常享有请求履行单据义务的权利(如提货或收款),但也需承担可能的义务,如及时提示付款或提货。例如,海运提单持有人需在合理期限内主张货物权利()。
如需进一步了解特定单据(如汇票或提单)的详细规则,可参考上述来源的法律条文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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