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 existence proof
exist; indwell; lie; occur; presence; existence
【法】 entity; existence
prove; certify; argue; demonstrate; justify; manifest; testify; vouch
【計】 proofness; proving
【化】 proofing
【醫】 certificate; certify; proof
【經】 attest; attestation; authenticated; authentication; certification
certify; testimony
存在性證明(Existence Proof)是數學與邏輯學中用于确認特定對象或解必然存在的方法論體系。其核心在于通過嚴謹推理而非實際構造來驗證數學實體的存在性。從漢英對照視角看,中文“存在性”對應英文“existence”,而“證明”對應“proof”,二者組合後形成術語“existence proof”,常見于集合論、數理邏輯和計算機科學領域。
該證明方法主要分為兩類:
在應用層面,存在性證明為密碼學中的素數分布驗證提供理論支撐,同時也是微分方程解的存在唯一性定理的基礎工具。相較于構造性證明,這種方法更側重邏輯必然性的确認,常見于希爾伯特公理化體系的研究範疇。
參考文獻:
存在性證明是數學和邏輯學中的一種證明方法,其核心目标是證明滿足某種特定性質的數學對象(如數、函數、結構等)至少存在一個,而無需具體構造或明确指出該對象。以下是其關鍵點:
與構造性證明的區别
典型方法
代數基本定理
“任何非常數複系數多項式至少有一個複根”的證明最初是非構造性的,依賴複數域的拓撲性質,未給出具體根的表達。
微分方程解的存在性
皮卡-林德洛夫定理通過壓縮映射原理證明解存在,但未提供解的顯式形式。
存在性證明體現了數學中“存在”與“可構造”的微妙差異,其方法論深刻影響了現代數學的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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