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egate function
delegate; deputation; deputy; represent; commissary; representation
representative
【經】 on behalf of; panel; rep
function
【經】 functions
在漢英詞典的釋義框架中,"代表職能"可分解為複合型術語的跨語言對應關系。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代表"對應英語中"representative"或"delegate",指代被授權代替集體行使權力的個體;"職能"則對應"function"或"role",強調特定職位或組織應承擔的責任範圍。
該術語在跨文化交際中呈現雙重語義特征:
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大詞典》(第三版)特别指出,該術語在不同語域存在語義偏移現象:在政治文本中更強調法定代理權(statutory representation),而商業語境則側重功能替代性(functional substitution)。這種差異源于漢語"代表"同時包含"代替"和"表達"的複合義項,與英語"representation"的多義性形成不完全對應。
“代表職能”指在特定角色或職位中,代表他人或機構所應承擔的職責、作用及功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職能的定義
職能指人、事物或機構應具備的作用與能力,涵蓋職責範圍、功能屬性及執行效力。例如,貨币的職能是流通手段和價值尺度。
“代表”的職能特性
作為代表(如人大代表、組織代表),其職能需體現代議性與公共性,需在授權範圍内行使權力、反映民意、監督執行,并遵守法律規範。
參與決策與立法
通過審議議案、投票表決等方式參與國家或地方重大決策,制定和修改法律。
監督與推動執行
監督政府、司法機關的工作,确保法律法規有效實施,例如通過質詢權對行政部門提出問責。
聯繫群衆與反映民意
需深入基層,收集群衆意見并向國家機關反饋,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模範遵守與宣傳法律
帶頭遵守憲法法律,并在社會活動中宣傳法治精神,協助化解矛盾。
“代表職能”是特定角色在授權範圍内,通過法定職責與實際行動實現社會功能的過程,需綜合能力、責任與規範。如需進一步了解人大代表的具體職責,可參考《代表法》及憲法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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