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ilateral transfer
one-sided; unilateral
alienate; release; relinquish; relinquish to; remise; render up; surrender
【經】 yield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單方面讓與”(Unilateral Assignment)指一方當事人無需對方同意或對價即轉移權利或財産的法律行為。該術語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9條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對應英美法系中的“gratuitous assignment”概念,Black's Law Dictionary将其定義為“無對價支持的財産自願轉移”(voluntary transfer of property without consideration)。
該行為的法律效力需滿足三個要件:
典型應用場景包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終452號判決,單方面讓與在未損害第三方權益時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涉及國有資産需經主管部門審批。建議實務操作時參照《企業國有資産法》第53條備案要求。
“單方面讓與”通常指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同意,将其享有的權利轉移給第三方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單方面讓與主要適用于權利轉移,需遵守法律程式(如通知義務),而義務轉移需雙方協商一緻。具體操作時應參考《民法典》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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