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sides and eldest son
divide; except; get rid of; remove
【计】 divide
【医】 de-; des-; Div.; divi-divi; e-; ex-
cornstalk; eldest son
【法】 aisne; first-born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besides; in addition; not closely related; other; outer; outside; unofficial
【医】 ec-; ecto-; exo-; extra-; xeno-
在汉英词典解释中,"除长子之外"对应的英文表述为"other than the eldest son"或"excluding the firstborn son",特指在家族继承制度或传统习俗中,将长子排除在某些特定权益分配范围之外的表述方式。该短语常见于以下三个核心语义层面:
继承权范畴:指代财产分配时,嫡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下其他子女的次位继承权。如清代《大清律例》规定"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中国继承法历史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礼制规范:在宗法制度中,长子享有主祭权与家族代表权,如《朱子家礼》载"宗子祭,除长子外,众子皆不得主祭",体现传统伦理秩序(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数据库)。
现代法律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现行继承法虽未明确使用该表述,但通过"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列举方式,实质上保留了传统继承序列的现代转化形态(全国人大法律释义库)。
该短语的语义演变反映了从"嫡长子特权"到"平等继承原则"的法理变迁,在跨文化交际中需注意制度背景差异,避免直译引发的语义偏差。
关于“除长子之外”的词义解释,主要涉及古代宗法制度中的家族继承规则,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定义 “除长子之外”指古代宗法制中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即“庶子”或“别子”。在周代宗法体系下,嫡长子拥有优先继承权,其他儿子则被统称为“别子”。
二、历史背景与制度依据
宗法制度核心
嫡长子继承家族爵位、封地和祭祀权,其他儿子需另立分支,形成“小宗”。《礼记·大传》记载:“别子为祖,继别为宗”,孔颖达注释强调诸侯庶子因无法继承君位而成为新宗族始祖。
社会地位差异
别子虽不能继承主系,但可通过分封获得土地(如战国赵奢因功受封马服君),形成新的家族支系。唐代韩愈、清代刘大櫆的文献中均有相关例证。
三、现代语境使用 该表述现多用于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日常交流中更常用“次子”“庶子”等词。英语翻译可作“besides the eldest son”或法律术语“other than the firstborn son”。
文献参考建议
若需深入探究,可查阅《礼记·大传》、韩愈《唐故赠绛州刺史马府君行状》等原始文献,或研究周代宗法制度的学术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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