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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通知英文解釋翻譯、出庭通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emorandum of appearance; notice of appearance

分詞翻譯:

出的英語翻譯: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通知的英語翻譯:

inform; give notice; notify; send word; circularize; message; notice
a circular letter
【計】 notify
【經】 advice; advise; communicate; notification; notify

專業解析

出庭通知(Court Summons / Notice to Appear)是司法機關依法向案件當事人、證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發出的正式法律文書,要求其于指定時間、地點參與法庭審理活動。該文件具有法律強制效力,未按要求出庭可能引發拘傳、罰款等法律後果(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5條。

核心要素解析

  1. 法律性質

    屬于程式性法律文件,常見于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中,體現司法程式的規範性(來源:中國人大網《民事訴訟法釋義》。

  2. 内容構成

    包括被通知人信息、案由、出庭時間地點、權利義務說明及籤發機關籤章。部分通知會注明拒不出庭的後果,例如《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予以訓誡或罰款。

  3. 英文術語差異

    • Summons:多指訴訟初始階段要求被告應訴的通知
    • Subpoena:特指強制證人出庭作證的傳票

      (來源:Cornell Law School法律詞典

  4. 執行依據

    中國大陸地區以《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為基礎,英美法系國家則依據《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等法規(來源:U.S. Courts官方網站。

網絡擴展解釋

出庭通知是司法機關在訴訟程式中向相關人員發出的正式法律文書,用于告知其必須按時到庭參與審理活動。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文和實務的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出庭通知是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行政訴訟法》等規定制作的司法文書,用于通知當事人、證人、鑒定人或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與訴訟活動。其核心功能是保障庭審程式的合法性和參與性。

二、核心内容要素

  1. 基本信息
    包含案件名稱、案號、開庭時間(精确到分鐘)、法庭地點等。

  2. 權利義務告知

    • 證人需客觀陳述事實,不得使用推測性語言或宣讀書面證言
    • 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可對鑒定意見質證,但不得參與專業問題之外的審理
    • 明确違反出庭義務的法律後果(如僞證責任)

三、接收對象類型

對象類别 法律地位 特殊要求
當事人 訴訟主體 需攜帶身份證明
證人 證據提供者 不得拒絕作證(除法定豁免情形)
專家輔助人 專業支持 需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

四、實務注意事項

該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能導緻罰款、拘傳等強制措施(民事訴訟法第109條)。如需查看完整法律依據,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訴訟文書樣式。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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