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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法庭的審判英文解釋翻譯、初審法庭的審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isi prius trial

分詞翻譯:

初審法庭的英語翻譯:

【經】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初審法庭的審判"對應的英文表述為"trial in a court of first instance",指具有原始管轄權的法院對案件進行的首次正式審理。根據美國聯邦法院體系定義,初審法庭(Trial Court)是司法系統的基層單位,負責審查證據、傳喚證人并依據實體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來源:United States Courts,www.uscourts.gov)。

該程式包含三大核心要素:

  1. 管轄權确立:初審法庭需确認自身對案件類型(如民事、刑事)和地域範圍具備審理資格,依據《美國法典》第28編第133條關于聯邦地區法院管轄權的規定(來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www.law.cornell.edu)。
  2. 事實認定:法官或陪審團通過交叉詢問、物證審查等方式重構案件事實,適用“優勢證據”(民事案件)或“排除合理懷疑”(刑事案件)證明标準(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1版)。
  3. 法律適用:在事實認定基礎上,法庭援引成文法、判例法及行政法規作出判決,該判決可通過上訴程式被複審(來源:American Bar Association,www.americanbar.org)。

中國法律體系中對應的概念為"第一審普通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34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實行合議制或獨任制審理(來源:最高人民法院,www.court.gov.cn)。

網絡擴展解釋

初審法庭的審判是指案件在法院系統中首次接受正式審理并作出裁決的司法程式。以下從定義、職能、審判流程及法律依據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一、定義與職能

  1. 初審法庭
    指負責案件第一次審理的法院層級,主要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初步審查,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若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訴至上級法院(如15日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64條)。

  2. 審判的核心作用
    通過開庭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共同參與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或民事責任,并作出相應判決。

二、審判流程(以刑事/民事共通程式為例)

  1. 開庭準備
    包括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紀律等程式性事項。

  2. 法庭調查
    核心階段,控辯雙方舉證、質證,法庭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

  3. 法庭辯論
    雙方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展開辯論,進一步澄清争議焦點。

  4. 最後陳述(刑事)或調解(民事)
    刑事被告人可作最後陳述;民事案件可能進入調解環節。

  5. 評議與宣判
    合議庭閉門評議後,當庭或擇日宣布判決結果。

三、法律依據與特點

四、與其他程式的銜接

初審審判結束後,可能進入二審(上訴審)或執行程式。其裁決結果直接影響後續司法救濟途徑的選擇。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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