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讓"的漢英詞典釋義詳解
在漢語中,"出讓"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商業含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是權利人将自己擁有的物品、財産權利或機會等,以有償或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從漢英詞典的角度解析,其詳細含義及對應英文可歸納如下:
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Transfer of Ownership/Right to Use)
指物品(如不動産)或權利(如土地使用權、知識産權)的持有人主動将其讓渡給他人。
英文對應:Transfer /Convey
例如:出讓土地使用權 (Transfer land-use rights)
有償交易行為(Sale for Consideration)
強調通過交易獲得經濟回報,常見于商業、法律場景。
英文對應:Sell(需注意:英文"sell"隱含所有權轉移,而"出讓"可能僅轉讓使用權)
例如:出讓股權 (Sell equity shares)
機會或資格的讓渡(Yielding an Opportunity)
非實體權利的轉讓,如比賽資格、名額等。
英文對應:Yield /Give up
例如:出讓參賽名額 (Yield a competition slot)
在物權法中,"出讓"特指政府或權利人将限定權利(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獲得使用權而非完全所有權。
英文區别: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定義:"轉讓(財産、權利等)"。
商務印書館官網 (需查詢具體詞條)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比"Conveyance"(財産轉讓)與"出讓"的法律差異。
聯合國法律文件漢英對照
如《物權法》英譯版中,"出讓"統一譯為"Grant"。
聯合國術語庫 (搜索"land grant")
"出讓" ≠ "Rent"(租賃) / "Lease"(租借)
(注:後兩者強調臨時使用權,無權利轉移屬性)
根據語境選用Transfer(通用)、Grant(政府授權)、Cede(自願讓與)。
"出讓"的英譯需結合權利轉移性質與交易目的,避免直譯為"Sell"。在專業文本中,優先采用法律術語如Transfer 或Grant,以确保語義準确性。
“出讓”是一個多場景使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将權益或物品轉讓給他人,具體解釋如下:
非營利性轉讓
指不以謀利為目的,賣出個人自用的物品或權益。例如“房屋出讓”“廉價出讓”。
英文對應為 transfer 或 sell one's own things。
法律層面的定義
在土地使用權領域,指出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内讓與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出讓金的行為。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土地使用權相關法規,可參考政府文件或法律咨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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