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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法學英文解釋翻譯、純粹法學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ure theory of law

分詞翻譯:

純粹的英語翻譯:

pureness; purity

法學的英語翻譯:

law
【醫】 jurisprudence

專業解析

純粹法學的定義與核心内涵

純粹法學(Pure Theory of Law)是由奧地利法學家漢斯·凱爾森(Hans Kelsen, 1881–1973)創立的法哲學流派,主張法學研究應嚴格限定于對法律規範本身的邏輯分析,排除政治、道德、社會學等非法律因素的幹擾。其英文術語為"Pure Theory of Law",強調法律的自治性(autonomy)和規範等級結構(hierarchical structure of norms)。


核心特征與理論框架

  1. 法律與道德的分離

    純粹法學堅持"實然法"(is)與"應然法"(ought)的嚴格區分,認為法律的有效性僅源于其形式邏輯與授權規範,而非道德正當性。例如,一項法律即使違背道德,隻要符合立法程式即有效。

  2. 基礎規範(Grundnorm)

    凱爾森提出,法律體系的統一性依賴于一個預設的最高基礎規範(如憲法),下級規範(法律、行政法規等)的效力由此逐級衍生。公式可表示為:

    $$

    text{Grundnorm} rightarrow text{憲法} rightarrow text{法律} rightarrow text{行政法規}

    $$

  3. 動态規範體系

    法律規範通過授權關系動态生成:高階規範授權制定低階規範,形成自我更新的閉環系統。


學術價值與影響


權威參考文獻

  1. 凱爾森原著:
    • Kelsen, H. Pure Theory of Law (1934). 系統闡述規範等級與基礎規範理論。
    • Kelsen, H. 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 (1945). 拓展至國家與法律的關系分析。
  2. 學術評述: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Hans Kelsen" (需驗證鍊接有效性)。
    • 《牛津法理學手冊》:"Kelsen's Pure Theory of Law" 章節解析其邏輯實證主義方法論。

注:因部分文獻鍊接需動态維護,建議通過學術數據庫(如JSTOR、HeinOnline)檢索原始文獻,或訪問可信機構(如斯坦福哲學百科)獲取最新資源。

網絡擴展解釋

純粹法學是20世紀由奧地利法學家漢斯·凱爾森創立的法學理論流派,其核心思想強調對法律規範的邏輯分析,排除其他社會、道德或政治因素的影響。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與别稱

純粹法學又稱規範法學,屬于實證主義法學分支,以新康德主義和分析實證主義為哲學基礎。它主張法學研究應僅關注“實在法”(即實際存在的法律規範),而非探讨法律“應當如何”或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

2.核心思想

3.關鍵概念

4.與其他學派的區别

5.評價與争議

純粹法學通過剝離法律的外在因素,構建了一套以規範邏輯為核心的理論體系,對現代法理學影響深遠,但其局限性也引發了後續法學流派的反思與補充。如需更完整的學術脈絡,可參考、2、6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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