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ystem of export licensing
出口許可制度(Export Licensing System)是指一國政府通過法定程式,要求特定商品、技術或服務在出境前必須獲得主管部門批準的管理體系。該制度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履行國際義務及保護國内市場資源,其核心特征包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國家基于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國際條約義務,可限制或禁止進出口特定貨物與技術。英文術語為:
來源:中國商務部《出口管制法》政策解讀
管控主體
中國商務部負責制定《管制物項出口許可管理目錄》,海關總署執行口岸驗放。涉及軍民兩用物項、核材料、敏感生物制劑等,需向商務部許可證局申請(參考《兩用物項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分級分類管理
實行目錄制與清單制雙軌管理:
來源:海關總署《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目錄》
國家安全維度
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如遵守《瓦森納安排》),2023年商務部攔截違規出口敏感物項37起(《中國出口管制年度報告》)。
經濟生态保護
通過配額許可限制稀缺資源出口(如稀土年出口配額制),維護産業鍊安全。世界貿易組織(WTO)《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XX條認可此類保護措施合法性。
權威參考來源:
- 聯合國貿易數據庫 UN Comtrade: comtrade.un.org
- 中國出口管制政務平台: 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 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目錄: wcoomd.org
該制度通過行政許可實現國家治理目标,其英文概念需結合管控機制(licensing)、法律效力(compliance)及國際規範(control regime)三層含義完整诠釋。
出口許可制度是國家對特定商品出口實施管制的行政措施,以下是綜合解析:
出口許可制度指企業出口受管制商品前,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并取得許可證方可通關的制度。該制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等法規确立,旨在:
根據2024年最新規定():
|| 發證機關 | 管理權限 | |---|---|---| | 國家級 | 商務部 | 大宗商品/敏感物資審批 | | 地方級 | 省級商務部門 | 區域性商品審批 | | 特派機構 | 口岸特派辦 | 重點港口監管 |
注:加工貿易企業出口管制貨物使用代碼"x",需額外提交加工貿易批準文件。
該制度動态調整,企業應每年核查最新《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可通過商務部官網或海關總署公告獲取最新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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