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port clause
exit; escape; export; issue; outcome; outlet; speak out; vent
【醫】 exitus; outlet; portal of exit
【經】 export; exports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出口條款(Export Clause)是國際貿易合同中的核心法律條款,用于明确買賣雙方在跨境交易中的責任劃分、風險轉移節點及費用承擔範圍。該條款通常基于國際商會(ICC)發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進行約定,具體包含以下三個核心要素:
責任與義務界定
買賣雙方需明确貨物裝卸、運輸保險、進出口清關手續等具體責任方。例如根據Incoterms® 2020規定,CIF條款下賣方須辦理海運保險并承擔至目的港的運費,而買方負責目的港卸貨及後續運輸。
風險轉移時點
國際貨物運輸風險的轉移以交貨地點為基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7條指出,風險自貨物交付第一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但特定貿易術語可另行約定。
費用分攤機制
條款需載明關稅、增值稅、檢驗檢疫費等跨境費用的承擔方。中國《海關法》第55條明确規定,進出口稅費繳納義務人應按申報内容履行納稅責任。
權威法律文件引用建議參考國際商會官網發布的Incoterms® 2020官方解釋文本,以及中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的《國際貿易合同範本》。
出口條款(Export Clause)是國際貿易合同中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用于明确出口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交易條件。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主要分類:
出口條款指在出口合同中,進出口商雙方對交易内容的具體約定,涵蓋商品屬性、價格結構、支付方式等關鍵要素,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可執行性。
商品條款
規定商品名稱、規格、質量、包裝等屬性,部分合同還需注明生産國别或制造商。例如:“鋁錠FOB安特衛普港每噸640英鎊”即包含商品名稱、貿易術語和價格。
價格條款
明确計價單位、金額、貨币種類及貿易術語(如FOB、CIF)。例如:“單價×數量=總價”的結構,并注明交貨地點。
支付條款
約定付款時間、方式(如信用證、電彙),以及賣方保留貨物所有權直至貨款付清的特殊條款。
交貨與運輸條款
包括裝運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保險責任劃分。例如FOB條件下買方負責租船訂艙,CIF條件下賣方承擔運費和保險。
争議解決條款
涉及商品檢驗标準、索賠期限、法律適用及仲裁方式,例如約定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或特定國家法律。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需包含當事人信息、标的、數量、質量等基本條款,出口條款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國際貿易的特殊要求。
出口條款通過明确交易細節,降低履約風險,保障雙方權益。例如保留所有權條款可防止買方未付款時處置貨物,支付條款避免彙率波動導緻的財務損失。
如需更完整的條款示例或法律細節,可參考法律快車或法師兄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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