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英文解釋翻譯、撤銷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rescission
分詞翻譯:
撤銷的英語翻譯:
【計】 backout; stripping
【經】 annul; repeal; revocation
權的英語翻譯: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專業解析
撤銷權(Right of Rescission)是指民事主體在特定情形下,依法享有的撤銷已成立法律行為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7-152條,該權利主要適用于以下三種場景:
一、定義特征
- 形成權屬性: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系變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 除斥期間限制:通常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溯及效力:被撤銷行為自始不發生法律約束力
二、適用情形
- 重大誤解:行為人對行為性質、對方身份等核心要素産生錯誤認知
- 顯失公平:一方利用對方危困狀态實施明顯不對等的民事法律行為
- 欺詐脅迫:相對方通過欺詐、脅迫手段迫使表意人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
三、行使要件
- 主體適格:僅限于受損害方或法律特别規定的主體
- 舉證責任:主張方需提供存在可撤銷事由的實質性證據
- 程式要求:須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最高人民法院第67號指導案例)
注:法律條文可參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發布的民法典正式文本。行使撤銷權可能産生返還財産、賠償損失等法律後果,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進行個案分析。
網絡擴展解釋
撤銷權是法律賦予特定主體的一項救濟性權利,其核心在于通過撤銷債務人或當事人的不當行為,維護合法權益。具體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一、定義及法律依據
撤銷權主要分為兩類:
- 合同撤銷權:針對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
- 債權人撤銷權:當債務人無償或以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産,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該行為。
法律依據包括《民法典》第538-539條,明确債權人可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産等危害債權的行為。
二、法律特征
- 綜合性權利:兼具形成權(單方意思改變法律關系)和請求權(恢複財産原狀)性質。
- 附屬性:依附于債權存在,不能單獨轉讓。
- 法定性:必須通過訴訟行使,且受除斥期間限制(通常1年,重大誤解90日)。
三、行使條件
- 合同撤銷權:需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情形。
- 債權人撤銷權:
- 債務人實施了不當財産處分行為(如無償轉讓、低價交易);
- 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 受讓人主觀惡意(適用于低價交易情形)。
四、法律效果
- 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當事人需返還財産或賠償損失。
- 債權人撤銷權實現:債務人行為被撤銷後,財産恢複原狀,債權人可主張優先受償。
五、與其他權利的區别
與代位權相比,撤銷權針對的是債務人的積極侵害行為,需通過訴訟撤銷;而代位權針對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需代為行使權利。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程式,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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