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tract ship
【法】 hire of work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承攬船舶(Contracting of Ships)是海事法律和航運業務中的專業術語,指一方(承攬人)根據另一方(委托人)的要求,以自身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船舶相關作業,并交付工作成果,委托人支付報酬的法律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和《民法典》合同編,承攬船舶屬于承攬合同範疇,具體指承攬人為委托人提供船舶建造、修理、改裝、清潔、檢驗等專項服務。例如船舶進塢維修、船體塗裝、設備安裝等,均屬典型承攬業務(來源:中國司法部-海商法釋義)。
英文表述為"Ship Contracting" 或"Vessel Contracting",需區分兩類場景:
依據設計圖紙建造新船,承攬人需對船舶質量及適航性負責(《海商法》第9條)。
包括故障修理、定期保養等,適用《民法典》第781條承攬人留置權規定(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
如船舶清潔、塗裝、設備安裝等,需明确驗收标準(國際标準ISO/PAS 30003:2022)。
委托人需注意:未經書面同意,承攬人不得将主要工作轉包第三方(《民法典》第772條),否則可解除合同。船舶交付後,質量問題索賠時效為1年(《海商法》第257條)。
注:以上法律條款及國際标準可通過中國人大網(www.npc.gov.cn)及國際标準化組織(www.iso.org)官網查詢原文。
“承攬船舶”一般指以承攬合同形式開展的與船舶相關的業務活動,需結合“承攬”的法律定義和船舶業務特點綜合理解。具體解釋如下:
承攬
指一方(承攬人)按另一方(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法律關系。例如船舶建造、維修、改裝等定制化服務。
船舶
指用于水上航行的大型交通工具,包含船體、動力系統、導航設備等結構,類型涵蓋貨船、客船、軍艦等。
船舶建造
若船東深度參與設計和技術規範制定(如定制油輪),則屬于承攬合同。區别于買賣合同,其核心是“按需定制”而非标準化産品交易。
船舶維修/改造
如船廠根據船東需求對船舶進行特定功能升級,需籤訂承攬協議明确雙方權責。
船舶運營承包
部分航運企業将船舶運營權承包給專業公司,合同中需約定航次任務、保險責任等條款。
根據《合同法》:
因此,判斷“承攬船舶”合同性質時,需考察船東是否對建造/服務過程有實質幹預。
可通過專業合同模闆(如2024版船舶承包協議)進一步細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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