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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管轄權英文解釋翻譯、超越管轄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excess of jurisdiction

分詞翻譯:

超越的英語翻譯:

exceed; surmount; surpass; outdo; overpass; overstep; transcend
【法】 transgress

管轄權的英語翻譯: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超越管轄權”(英文常譯為Exceeding Jurisdiction 或Ultra Vires)是一個核心法律概念,指某一機構(通常是法院、行政機關或仲裁庭)在行使其權力時,作出的行為或裁決超出了法律授予其的權限範圍。其核心含義與法律後果如下:

  1. 核心含義 (Core Meaning):

    • 漢語角度:指行使權力的主體(如法院、政府機關)在處理具體事務時,逾越了法律、法規或章程為其劃定的職權邊界。這包括處理了本無權處理的事項(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 事項管轄權)、在無權管轄的地域内行使權力(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域管轄權)或超越了法定層級權限(Hierarchical Jurisdiction, 級别管轄權)。
    • 英語角度:最精準的對應術語是Ultra Vires(拉丁語,意為“超越權限”)。在普通法系中,它特指公司、公共機構或下級法院的行為超出了其組織章程、授權立法或上級法律賦予的權力範圍。Exceeding Jurisdiction 則更常用于描述法院或裁判機構(如仲裁庭)在具體案件審理中超出了其被授予的裁判權能。兩者都強調行為因缺乏法定授權而無效或可被撤銷。
  2. 法律後果 (Legal Consequences):

    • 無效性 (Nullity):超越管轄權的行為或裁決通常被視為無效(Null and Void)或可撤銷(Voidable)。這意味着該行為自始不産生法律效力,或者可以被有權機關(如上級法院)宣告無效。
    • 救濟途徑 (Remedies):當事人可以尋求司法審查(Judicial Review)或上訴(Appeal)等法律途徑來挑戰該行為。在行政訴訟中,超越職權是行政行為違法的法定情形之一,可能導緻該行政行為被撤銷。

權威參考來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網絡擴展解釋

“超越管轄權”通常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超出了其法定管轄範圍。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法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超越管轄權”指法院受理了不屬于自身管轄權限的案件。例如:法院受理的訴訟标的額超過級别管轄标準,或案件類型不屬于其地域管轄範圍。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7條,法院受理案件後,若發現無管轄權:

  1. 當事人可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
  2. 法院審查異議成立的,應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

三、處理方式 法院超越管轄權時,必須停止審理并移送案件,否則可能構成程式違法。這與“超越”一詞的普通語義(指跨越權限邊界)在法律場景中的具體應用相契合。

建議:若遇到管轄問題,當事人應及時提出書面異議,并附相關證據(如管轄協議、标的額證明等)。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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