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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管辖权英文解释翻译、超越管辖权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excess of jurisdiction

分词翻译:

超越的英语翻译:

exceed; surmount; surpass; outdo; overpass; overstep; transcend
【法】 transgress

管辖权的英语翻译:

jurisdiction
【经】 competence

专业解析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中,“超越管辖权”(英文常译为Exceeding Jurisdiction 或Ultra Vires)是一个核心法律概念,指某一机构(通常是法院、行政机关或仲裁庭)在行使其权力时,作出的行为或裁决超出了法律授予其的权限范围。其核心含义与法律后果如下:

  1. 核心含义 (Core Meaning):

    • 汉语角度:指行使权力的主体(如法院、政府机关)在处理具体事务时,逾越了法律、法规或章程为其划定的职权边界。这包括处理了本无权处理的事项(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 事项管辖权)、在无权管辖的地域内行使权力(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地域管辖权)或超越了法定层级权限(Hierarchical Jurisdiction, 级别管辖权)。
    • 英语角度:最精准的对应术语是Ultra Vires(拉丁语,意为“超越权限”)。在普通法系中,它特指公司、公共机构或下级法院的行为超出了其组织章程、授权立法或上级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Exceeding Jurisdiction 则更常用于描述法院或裁判机构(如仲裁庭)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超出了其被授予的裁判权能。两者都强调行为因缺乏法定授权而无效或可被撤销。
  2. 法律后果 (Legal Consequences):

    • 无效性 (Nullity):超越管辖权的行为或裁决通常被视为无效(Null and Void)或可撤销(Voidable)。这意味着该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或者可以被有权机关(如上级法院)宣告无效。
    • 救济途径 (Remedies):当事人可以寻求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或上诉(Appeal)等法律途径来挑战该行为。在行政诉讼中,超越职权是行政行为违法的法定情形之一,可能导致该行政行为被撤销。

权威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网络扩展解释

“超越管辖权”通常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超出了其法定管辖范围。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法律定义 在司法实践中,“超越管辖权”指法院受理了不属于自身管辖权限的案件。例如:法院受理的诉讼标的额超过级别管辖标准,或案件类型不属于其地域管辖范围。

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法院受理案件后,若发现无管辖权:

  1. 当事人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2. 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处理方式 法院超越管辖权时,必须停止审理并移送案件,否则可能构成程序违法。这与“超越”一词的普通语义(指跨越权限边界)在法律场景中的具体应用相契合。

建议:若遇到管辖问题,当事人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如管辖协议、标的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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