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verdepreciation
exceed; go beyond; overtake
【計】 hyperactive
【醫】 per-; ultra-
bring up; carry; lift; mention; raise; refer to; tote
depreciation
【化】 depreciation
【經】 depreciation
超提折舊(Over-depreciation)指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産折舊額超過稅法規定标準或資産實際損耗值的會計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在財務會計中,超提折舊是企業通過提高折舊率或縮短折舊年限,使當期折舊費用高于稅法允許的扣除限額。例如:
來源:《英漢會計詞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超提折舊會導緻當期利潤人為降低,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但稅務稽查中需進行納稅調整: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
規定折舊方法需反映經濟利益消耗方式,禁止人為操縱。
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官網鍊接)
要求折舊金額需按系統方法分攤至資産使用壽命(§50-55)。
IFRS Foundation(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官網)
超提折舊本質是企業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的盈餘管理行為,需以稅法與會計準則為合規邊界。實務中需嚴格區分會計折舊與稅務折舊,避免因超額計提引發稅務風險。
“超提折舊”并非标準會計術語,但根據行業語境,通常指企業計提的折舊金額超過會計準則或稅務規定允許的範圍。以下是詳細解釋:
超提折舊指企業在固定資産使用期間,通過調整折舊方法或參數(如縮短使用年限、提高折舊率),使得累計折舊額超過合理分攤的資産成本。這種現象可能出現在加速折舊法應用過度或人為調節利潤的場景中。
對比項 | 常規折舊 | 超提折舊 |
---|---|---|
依據 | 會計準則/稅法規定 | 主觀調整參數或方法 |
目的 | 合理分攤資産成本 | 稅務規避或利潤調節 |
合規性 | 符合規範 | 可能違規 |
企業應嚴格按資産實際使用情況選擇折舊方法(如直線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并保持政策一緻性。若需調整折舊策略,需充分披露變更原因及影響,避免合規風險。
如需進一步了解标準折舊方法,可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或稅務部門發布的折舊年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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