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absent
absence from duty
【經】 absence; non-attendance
"缺勤的"在漢英詞典中的專業釋義可歸納為以下五個維度:
中文核心釋義 指未按規定時間到崗或參加活動的行為狀态,常見于工作場所或教育場景。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勞動法相關條款解釋,連續三日無正當理由缺勤構成嚴重違紀。
英文對應翻譯 标準譯法為"absent",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标注形容詞用法:absent from work/school(缺勤)。動詞形态需使用be absent結構,區别于單純表示"缺席"的absence。
法律關聯詞義 在勞動法語境中對應"unexcused absence",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可将嚴重缺勤列為解除勞動合同事由。教育領域則適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考勤制度。
使用場景差異
“缺勤的”指因故或無故未按規定時間到崗、到校或參與特定活動的行為狀态,通常作為形容詞使用(如“缺勤的員工”),也可作動詞(如“他缺勤了三天”)。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個人在應出席的場合(如工作、學習、會議等)未到場的行為,強調“未履行出席義務”。例如:員工未請假未到崗、學生無故曠課等。
常見場景
法律與社會影響
多數國家/地區的勞動法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缺勤達到一定天數(如3-15日不等),用人單位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部分企業還會将缺勤記錄與績效考核、獎金挂鈎。
應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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