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ummare
shipping; watercraft
【經】 ship
【經】 mortgage; mortgage deeds
船舶抵押契據(Ship Mortgage Deed)是海事金融領域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文件,其定義為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為獲取融資,将船舶作為抵押物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書面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3條,船舶抵押權的設立需經登記機關登記方具法律效力。
該契據的核心條款包括:
國際實踐中,船舶抵押契據需滿足《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擔保交易示範法》關于跨境承認的要求,其法律效力在《國際船舶融資公約》籤署國間互認。美國《聯邦船舶抵押法》第31301條特别強調,經海岸警衛隊登記的優先抵押權具有對抗第三方的效力。
文件籤署後需完成三大登記程式:船旗國登記、船舶登記冊備案及《國際船舶抵押權登記公約》要求的跨境公示。倫敦海事仲裁庭案例顯示,完備的登記程式可使抵押權人在船舶跨國交易中主張優先受償權。
船舶抵押契據是指以船舶作為抵押标的物設立的書面法律文件,用于明确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以下是其核心要點解析:
物權合同屬性
屬于物權合同範疇,其效力可對抗第三人(如其他債權人或船舶受讓人),區别于普通債權合同(僅約束籤約雙方)。
擔保物權憑證
通過契據确立船舶抵押權,确保債權人在債務未清償時享有優先受償權。具體表現為:可依法拍賣船舶,并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主體條款
明确抵押人(通常為船舶所有人或授權人)與抵押權人(債權人)的身份信息。
擔保範圍
涵蓋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等,需在契據中具體列明。
權利義務
包括抵押期間船舶管理責任、保險義務、收入分配方式(如收入讓與條款)等。
登記要件
根據《海商法》,船舶抵押權以登記為對抗要件。未登記的契據仍成立,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滅失情形
契據效力終止包括:債務清償、船舶滅失、法院拍賣或注銷登記等。
在航運業中,此類契據是船舶融資的核心文件。據統計,全球約60%的船舶融資通過抵押方式實現,其标準化條款可降低金融機構的放貸風險,同時保障船東資金鍊穩定。
提示:實際籤署時需結合《民法典》《海商法》及國際海事公約,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機構審核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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