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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證據英文解釋翻譯、傳聞證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hearsay evidence; hearsay testimony; second-hand evidence

分詞翻譯:

傳的英語翻譯:

send

聞的英語翻譯:

famous; reputation; hear; learn; news; nose; smell; snuffle
【法】 snuff

證據的英語翻譯:

attestation; evidence; proof; telltale; testimony; witness
【醫】 testimony
【經】 attestment; evidence; exhibit; proof; testimony

專業解析

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指在法庭審判中,證人通過轉述他人陳述而非親身感知的事實作為證明依據的證言。該概念源于英美法系證據規則,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非證人親自耳聞目睹,而是轉述他人見聞的陳述"。其核心特征包含三個要件:

  1. 陳述的轉述性:證據來源于庭外陳述,例如甲在法庭轉述乙曾說過的話
  2. 證明目的性:該陳述被用于證明所述事實的真實性
  3. 不可質證性:原始陳述者未出庭接受交叉詢問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将"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制件"列為需補強證據的情形,這與傳聞證據規則存在法理關聯。

英美法系中,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具有可采性,但存在23項例外情形,如臨終陳述、公務記錄等。比較法研究顯示,大陸法系雖無嚴格傳聞排除規則,但通過直接審理原則和言詞審理原則實現類似功能。

權威文獻建議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傳聞證據是英美證據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在法庭審理之外作出的、用以證明所述事實真實性的陳述或行為。其核心特征是非直接感知的轉述信息,具體可通過以下四個維度理解:

一、基本定義

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包含三類要件:

  1. 内容非親曆性:陳述者未直接感知案件事實(如甲轉述張三所述"李四搶劫"的證言);
  2. 形式多樣性:包括口頭陳述、書面記錄、點頭/手勢等意圖性行為(無意識行為除外);
  3. 主體未出庭:原陳述者未親自到庭接受質證。

二、主要類型

  1. 轉述型:代為陳述他人法庭外的言論(如證人複述未出庭者的話);
  2. 書面型:提交非當庭制作的書面證言或筆錄(如警察詢問記錄);
  3. 行為示意型:通過點頭等動作表達主張。

三、法律效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需要查看完整法律條文或典型案例,可參考、中的法律依據說明。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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