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triver
contrive; create; formulate; institute
person; this
"創制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可拆解為:
創(chuàng):指開創、首創,強調從無到有的原創性(如《現代漢語詞典》中"創"釋義為"開始做;初次做")。
制(zhì):指制定、建立,側重系統性構建(如《古代漢語詞典》釋"制"為"制定,規定")。
創制者(chuàngzhì zhě):指首創并确立某種制度、技藝或理論體系的個人或群體,需同時滿足"創新性"與"實踐性"雙重特征。
強調突破既有框架,如倉颉創制文字(《淮南子·本經訓》載:"倉颉作書"),或畢昇發明活字印刷(《夢溪筆談》卷十八載膠泥刻字法)。
需建立可操作的規範,如周公旦制禮作樂(《尚書·大傳》:"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将倫理制度具象化。
英文譯詞 | 適用場景 | 權威詞典依據 |
---|---|---|
Founder | 制度/機構創立者(如憲法創制者) | 《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10版 |
Originator | 思想/理論源頭人物(如哲學流派) | 《柯林斯高階英語詞典》 |
Creator | 藝術/技術發明者(如軟件創制者) | 《韋氏大學詞典》 |
例:詹天佑作為京張鐵路的創制者(Originator of railway design),需譯作"originator"以突出技術方案原創性。
指創制器物需依循自然法則("觀象制器"),體現中國古代創制觀的天人合一思想。
古希臘将創制(poiesis)定義為"帶向存在",與中文"制"的實踐性形成跨文化呼應。
在知識産權領域,"創制者"對應IP originator(世界知識産權組織術語),區别于單純執行者(implementer),享有原始權利歸屬(《伯爾尼公約》第15條)。
結論:該詞本質是創新驅動(creation)與制度建構(institution)的二元統一體,需在翻譯時根據主導屬性選擇對應英文概念。
“創制者”指創建或制定某種制度、法規、文化、技術等的人或群體,強調從無到有的開創性作用。以下是具體解釋和應用場景:
詞義解析
應用場景
英文翻譯
通常譯為“contriver”或“creator”,但需結合語境調整()。
該詞強調開創性貢獻,常見于描述制度設計者、文化奠基人等角色。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相關文獻或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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