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ultiple-taxation
excessive; many; more; much; multi-
【計】 multi
【醫】 multi-; pleio-; pleo-; pluri-; poly-
again; layer; repeat; scale; weight
【計】 repetitive group
【醫】 hyper-; weight; wt.
imposition; levy; taxation
【經】 imposition of tax
多重課稅(Multiple Taxation) 指同一納稅主體或同一征稅對象在不同稅收管轄權下被重複征收相似稅種的現象,常見于跨境經濟活動或聯邦制國家的多層政府結構中。其核心特征與影響如下:
稅基重疊性
同一筆收入或交易被兩個及以上稅務管轄主體(如國家、州省)同時認定為應稅對象。例如,跨國企業在東道國繳納企業所得稅後,其彙回母國的利潤可能再次被征收所得稅。
參考來源:OECD稅收協定範本注釋(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Commentary)
管轄權沖突
因稅收管轄權原則(居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交叉導緻重複征稅。如A國企業向B國銷售商品,可能需在B國繳納增值稅,同時在A國申報企業所得稅。
參考來源:國際財政協會(IFA)報告《跨境稅收争議》
互聯網企業在用戶所在國被征收數字服務稅,同時需在注冊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歐盟數字稅與愛爾蘭公司稅并行)。
美國州際貿易中,企業可能需在業務發生州繳納特許經營稅,并在注冊州繳納公司所得稅(如加州與德州稅制沖突案例)。
術語 | 多重課稅 | 重複征稅(Double Taxation) |
---|---|---|
征稅主體 | 多個獨立管轄主體(如不同國家/州) | 同一管轄主體内因稅制設計導緻 |
解決機制 | 稅收協定、抵免法 | 國内稅法調整(如股息免稅制) |
典型場景 | 跨境投資、跨州經營 | 企業利潤分配環節(如股息稅) |
OECD Glossary: Multiple Taxation
定義多重課稅為“對同一納稅人或交易施加多個相似稅負”。
第4章分析管轄權沖突導緻的多重征稅機制,提出協調方案。
詳述美國各州對跨州企業的征稅權争議及司法案例。
注:部分參考鍊接因平台限制無法實時驗證,建議通過OECD官網或專業稅法數據庫(IBFD/Kluwer)獲取原文。
多重課稅(通常稱為雙重課稅)是指同一納稅人或同一經濟來源的收益被兩個及以上國家或地區重複征稅的現象。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多重課稅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根據成因可分為三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政策(如香港地域來源征稅原則),可參考來源。
辦明的苯基異羟肟酸比例模型研究波紋膠管二元組份火箭推進劑反污染工業反物質格雷·特納氏征功率因數調整器劃時代的事鹼基精密混合微電路緊緊空勤庫斯塔洛氏試驗六産婦氯甲砜凝華皮商葡萄孢鐮菌素森普耳氏療法商業信用雙曲線輪水平閉鎖填補法同類物退請重議外凹維丙胺維厄桑氏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