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multiple-taxation
excessive; many; more; much; multi-
【计】 multi
【医】 multi-; pleio-; pleo-; pluri-; poly-
again; layer; repeat; scale; weight
【计】 repetitive group
【医】 hyper-; weight; wt.
imposition; levy; taxation
【经】 imposition of tax
多重课税(Multiple Taxation) 指同一纳税主体或同一征税对象在不同税收管辖权下被重复征收相似税种的现象,常见于跨境经济活动或联邦制国家的多层政府结构中。其核心特征与影响如下:
税基重叠性
同一笔收入或交易被两个及以上税务管辖主体(如国家、州省)同时认定为应税对象。例如,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汇回母国的利润可能再次被征收所得税。
参考来源: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OECD Model Tax Convention Commentary)
管辖权冲突
因税收管辖权原则(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交叉导致重复征税。如A国企业向B国销售商品,可能需在B国缴纳增值税,同时在A国申报企业所得税。
参考来源:国际财政协会(IFA)报告《跨境税收争议》
互联网企业在用户所在国被征收数字服务税,同时需在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欧盟数字税与爱尔兰公司税并行)。
美国州际贸易中,企业可能需在业务发生州缴纳特许经营税,并在注册州缴纳公司所得税(如加州与德州税制冲突案例)。
术语 | 多重课税 | 重复征税(Double Taxation) |
---|---|---|
征税主体 | 多个独立管辖主体(如不同国家/州) | 同一管辖主体内因税制设计导致 |
解决机制 | 税收协定、抵免法 | 国内税法调整(如股息免税制) |
典型场景 | 跨境投资、跨州经营 | 企业利润分配环节(如股息税) |
OECD Glossary: Multiple Taxation
定义多重课税为“对同一纳税人或交易施加多个相似税负”。
第4章分析管辖权冲突导致的多重征税机制,提出协调方案。
详述美国各州对跨州企业的征税权争议及司法案例。
注:部分参考链接因平台限制无法实时验证,建议通过OECD官网或专业税法数据库(IBFD/Kluwer)获取原文。
多重课税(通常称为双重课税)是指同一纳税人或同一经济来源的收益被两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重复征税的现象。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多重课税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根据成因可分为三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国家政策(如香港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可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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