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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補法英文解釋翻譯、填補法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醫】 enthesis

分詞翻譯:

填補的英語翻譯:

fill; fill up; pad
【醫】 plomb

法的英語翻譯: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專業解析

填補法(Gap-filling Method)是法律領域的重要概念,指在法律存在空白或漏洞時,由司法或立法機關依據法律原則、習慣或公平正義理念進行補充的方法。其核心在于解決法律未明确規定的問題,确保法律體系的完整性與適用性。

一、術語定義與法律功能

  1. 漢英對照釋義

    填補法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對應"gap-filling method" 或"gap-filling rule",指通過司法或立法行為補充法律漏洞(legal loopholes)的機制。其本質是法律解釋的延伸,旨在消除成文法的不完備性(《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

  2. 法律功能定位

    區别于法律解釋(legal interpretation),填補法適用于法律完全缺位的場景。例如《合同法》第61條允許在合同約定不明時,依據交易習慣填補條款空白,體現其補充性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2020)。

二、適用場景與權威依據

  1. 典型適用領域

    • 合同法:填補合同履行方式、價格等未約定條款(《民法典》第510-511條)
    • 侵權法:新型侵權行為責任認定的法律類推(如網絡侵權裁判規則)
    • 國際私法:沖突規範缺失時適用最密切聯繫原則(《法律適用法》第2條)
  2. 法理基礎

    基于法律體系的自洽性要求,法官不得以法無明文為由拒絕裁判。如《瑞士民法典》第1條明确賦予法官造法權限,我國雖無明文規定,但通過司法解釋實現類似功能(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23號)。

三、實踐原則與限制

  1. 填補邊界約束

    需遵循"禁止向一般條款逃逸" 原則:僅在具體規則缺失時啟動,且不得違背立法目的(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裁判文書引用法律等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第6條)。

  2. 效力層級規則

    填補内容不得抵觸上位法,且立法填補優于司法填補。如《民法典》第10條将習慣列為法源後,司法填補需優先援引現存習慣法(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組,2020)。

學術定義參考:

填補法屬于"法律續造"(Rechtsfortbildung)範疇,指"在法律出現明顯漏洞時,基于法律内在體系與目的進行的規範性補充"(王利明,《法律解釋學導論》,2016)。其英文術語"gap-filling"在英美法系中特指《統一商法典》(UCC)第1-305條規定的"依商業合理性補充合同漏洞"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填補法是一種通過補充或重組元素來解決問題的通用方法,具體應用因領域而異:

一、數學幾何中的應用(最常見) 通過切割圖形并平移/重組補全為規則圖形,便于計算面積。例如将凹多邊形切割後補成矩形,保持面積不變,從而簡化計算。

二、法律領域的特殊含義 公司法中特指股東對出資不足部分的補足責任,需在認繳範圍内承擔連帶給付義務。

三、日常語義解釋

  1. 補足空缺:如填補職位空缺()
  2. 修複缺陷:如填補數據空白()
  3. 物質修補:如填補牆面裂縫()

與“彌補”的區别:填補側重補充客觀缺失(如數字、結構),而彌補多指主觀補救過失(如錯誤、損失)。

(注:醫學美容中的“填充法”屬于形近詞誤用,與填補法無直接關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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