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reciprocal barter
【經】 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 bank to bank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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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開信用證易貨(Reciprocal Letter of Credit Barter)是國際貿易中一種特殊的結算方式,結合了信用證機制與易貨貿易特征。其核心含義為:交易雙方通過互為開立信用證的方式,确保貨物或服務的雙向流動,形成閉環交易結構。
雙向擔保機制
雙方分别向對方開具信用證,互為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例如A國企業向B國企業開立進口信用證,B國企業同步向A國企業開立另一份信用證,兩證金額、期限相互關聯,形成“信用證對開”模式。
生效條件
後開立的信用證通常以先開信用證為生效前提,避免單邊履約風險。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 600)第10條明确,此類關聯信用證需在條款中注明依存關系(來源:國際商會官網ICC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風險對沖
通過信用證的銀行信用替代商業信用,解決易貨貿易中貨物不同步交割的信任問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指出,該模式可使雙方在缺乏外彙儲備時完成跨境交易(來源:中國貿促會貿易信用報告)。
貿易平衡強制
兩證金額通常等值或按約定比例設置,确保進出口雙向平衡。中國人民銀行2024年跨境人民币結算細則中,将其歸類為特殊貿易結算工具(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
• 外彙管制嚴格的國家間貿易
• 技術換資源類交易(如設備出口換取礦産進口)
• 新興市場企業間首次合作
需注意該模式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3條約束,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中止履行對開信用證項下義務(來源: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案例庫)。
對開信用證易貨是國際貿易中結合對開信用證與易貨貿易的一種交易方式,主要用于平衡雙方進出口需求、降低交易風險。以下是綜合解釋:
假設中國企業A向巴西企業B出口機械設備,同時從B進口等值農産品: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或實務細節,可參考國際貿易協定或咨詢專業機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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